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蚌埠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1月16日召开。
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和批准蚌埠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三)审查和批准蚌埠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蚌埠市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四)审查和批准蚌埠市2020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21年市本级财政预算;(五)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七)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九)选举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