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昂
本以为在淮河里捕捞些鱼没有啥问题,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12月10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直播审理了一起叔侄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案。最终,这对叔侄各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承担在案发水域放流鲫鱼、鲤鱼等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141千克。
非法捕捞被判刑
淮河晨刊记者从禹会区法院了解到,王某叔侄二人于2020年6月29日晚,在位于淮河干流禁渔期内驾船至蚌埠闸下游一百米处采取电网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鳊鱼等各类水产品约十四公斤。
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叔侄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应承担停止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王某叔侄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王某二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王某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承担在案发水域放流鲫鱼、鲤鱼等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141千克。
电鱼捕捞危害大
在庭审直播中,禹会区人民法院本案审判长及禹会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员为大家普及了关于“非法捕捞水产品”带来的重大危害,特别是电鱼的危害。王某叔侄二人现场表示:“只怪自己文化底子薄弱,懂法少,以后绝不会再进行非法捕捞”。
“电鱼危害很大,一般被捕捞的鱼只是被电死的鱼的一小部分。”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曹舜表示,电鱼是灭绝性的捕捞。电鱼对鱼类资源的破坏是毁灭性的,电鱼的时候,鱼不分种类,不论大小都会被电死,水域内的鱼类不能自然恢复,造成鱼类资源的衰竭甚至灭绝。电鱼不但严重破坏渔业资源,扰乱正常的渔业生产秩序,还往往因为电鱼工具简陋,瞬间产生的高压对人身安全构成极大的威胁,极易发生人被电击身亡的事故,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与此同时,被电击致死的、未能捞取的鱼类、虾类、贝类等生物尸体沉入水中腐烂后,对水环境也会造成极大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还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