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通讯员 朱永鑫)记者从市民政部门了解到,从2021年1月份起,我市将全面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过去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审批事项,将调整为经县区人民政府授权,县级民政部门委托乡镇、街道组织审核审批。
审批权下放后,各县区将进一步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乡镇、街道以及村、居委会职责,规范申请调查审核审批程序,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审核审批有序开展和高效运行。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加强对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及时核查反馈群众反映的社会救助问题。
据悉,推行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改革,旨在进一步简化社会救助审核审批流程,最大程度方便困难群众申请社会救助,更好满足困难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