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至12月11日,安徽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蚌埠市开展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并于2020年4月2日将督察发现的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移交我市,要求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市委、市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第一时间作出批示,要求抓紧逐一调查核实,精准规范问责。市纪委监委根据前期调查组查明的事实和提出的责任追究意见,依据有关规定,对7个党组织和单位、42名责任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其中:县处级领导干部14人,科级及以下人员2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诫勉9人,警示谈话6人,批评教育14人,书面检查14人。现将有关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蚌埠市黑加油站点屡禁不止、油品质量问题突出等问题。
2019年,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和外事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处、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等有关职能部门对黑加油站点打击取缔工作流于形式、推进不力,黑加油站点泛滥,大量不合格成品油充斥市场;对无证无照黑加油站点查处取缔整治力度不够,措施治标不治本,成效不明显。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随机抽查怀远县乡镇11个加油站点,4个站点为无证无照的黑加油站,10个站点油品质量不合格,11个加油站点均存在非法销售汽油问题。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怀远县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别给予市市场监管局四级调研员(时任市场规范局局长),市市场监管局人事教育科科长(时任企业科科长),怀远县商务局商务执法大队大队长,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唐集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等4人政务警告处分;对市商务和外事局商务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怀远县市场监管局企业和信用监督管理股股长、四级主任科员(时任企业监督管理科科长),怀远县城市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时任市场监管局经济检查执法局局长),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怀远县市场监管局党委委员(时任总工程师)等5人予以诫勉;对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2015年至2020年6月分管监督科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时任市运管处处长)、市公安局禁毒办副主任(时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等3人警示谈话;对市商务和外事局流通科科长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市市场监管局稽查专员(时任监督科科长),市商务和外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2017年至2019年分管综合执法支队工作),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时任市商务和外事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流通科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危化科工作),市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机动保障大队大队长(时任市运管处稽查大队副大队长),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六大队大队长,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工作)等7人批评教育;责令市市场监管局二级调研员(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局工作),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市场规范局工作),市应急管理局基础科科长(时任危化科科长),怀远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商务执法大队工作),怀远县市场监管局白莲坡市场监督管理所副所长(主持工作),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副队长(时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室负责人)等6人作出书面检查。
二、安徽三星树脂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倾倒高浓度生产废水污染环境问题。
2019年11月26日,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固镇县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安徽三星树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老厂区北侧倒有不明废液,地下埋有带强烈刺鼻气味的化工废料。经调查,倾倒的废液是该公司生产弱酸阳离子树脂(122树脂)产品时产生的废水,约20吨。经检测,该废水甲醛浓度为1.29×104mg/L。根据生态环境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发布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第一批)的公告》(公告2019年第28号),甲醛被明确列为有毒有害水污染物。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固镇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向固镇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固镇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部长政务记大过处分;对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和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察大队副队长等2人予以诫勉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固镇县委常委、副县长(分管县经济开发区工作),固镇县副县长(分管县生态环境分局工作),固镇县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等3人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党组书记、局长和淮上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时任固镇县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等2人警示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三、禹会区淮河沿岸非法码头屡禁不止、久拖不决等问题。
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发现禹会区马城镇政府、禹会区政府、蚌埠市交通运输局存在监管不到位,致使禹会区淮河沿岸分布数个非法码头侵占岸线,污染环境的问题;禹会区政府、马城镇政府存在处理非法码头投诉时不够重视,导致辖区内非法码头屡禁不止、反复反弹的问题;禹会区政府存在对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的非法码头问题整改不彻底,未采取根本性措施致使非法码头屡禁不止的问题。
根据查明的事实,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责令禹会区政府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禹会区张公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时任禹会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政务警告处分,马城镇打砂办副主任(主持工作)警告处分;对禹会区马城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察办公室主任(时任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分管打砂办工作)和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港航科科长等2人予以诫勉;对禹会区区长予以警示谈话;对禹会区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时任禹会区马城镇镇长),禹会区副区长(分管区农业农村水利局工作),蚌埠市地方海事局(港航管理局)副局长(分管港航管理科工作)等3人批评教育。
依规依纪依法对上述生态环境问题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坚决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彻底抓好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推进绿色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主体责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实际成效坚定践行“两个维护”。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持续加大对生态环境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严肃追责,对涉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政治、纪律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问责曝光,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