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首席记者 顾楷)日前,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进一步厘清牵头抓总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职责,健全完善责任清晰、任务明确、沟通顺畅、运转高效的协同推进机制,逐步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社会组织党建新格局。
《通知》要求,党委组织部门、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以下简称“非公工委”)负责党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对年度和季度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和阶段调度,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各项任务得到高标准落实。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具体指导各业务主管单位抓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推进落实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选表彰等各环节的制度举措。负责领导和管理直接登记和脱钩后的社会组织、无业务主管单位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同时对其管理的社会组织兼具业务主管单位职责。业务主管单位负责领导和管理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助登记管理机关落实党建工作融入社会组织登记注册、年度检查、等级评估、评选表彰等各环节的制度举措。负责管理本行业党委(总支)组成人员,领导开展日常工作。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小微社会组织、无明确业务功能的社会组织、属地管理意愿强烈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
《通知》要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要同步启动党建工作,严格落实信息采集机制、孵化组建机制、联系指导机制。社会组织年检、评估时要同步评价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党建评价结果运用机制。开展社会组织业务时要同步开展党建工作,严格落实摸底排查机制、党员发展机制、人才培养机制、作用发挥机制、评优命名机制、参与决策机制、征求意见机制、培育扶持机制、管理监督机制、沟通联络机制等各项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优势,有效促进抓党建与抓业务有机结合。
《通知》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压紧压实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同级党委述职时要述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分管负责人要定期向同级党委非公工委述职。要纳入综合考核,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抓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及相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并作为单位和个人评先评优重要依据。要强化工作保障,县区非公工委办事机构不少于3人专职从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明确由社会组织相关业务承办科室承担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积极探索网络活动阵地建设,搭建社会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