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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国家保密局提醒:爱国,保密纪律要牢记

2021-01-11 09:32 蚌埠新闻网  

如今公务交流、出国商务、留学、旅游、探亲……,已成为大家生活中寻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国门之外,不仅有美食美景、异域风情,也有潜伏的间谍陷阱。

他们保密意识淡漠,被境外间谍策反

案例一:以恋人身份套情报。2011年, 18岁的小哲是一所重点大学机械专业学生, 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得到了去台湾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台期间,一名叫许佳滢的女子主动结交、关心小哲,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该女子以恋人的名义打听套取小哲参与的国防科工机密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资料近百份。2014年,许佳滢的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哲相处3年的所谓恋人的真面目被揭露出来。原来,许佳滢的真实姓名是许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她用尽手段引诱小哲,从而对小哲实施控制,就是为了获取情报。而小哲在色诱之下,最终没能守住底线。

案例二:妻子成为“助推手”。章某,某涉外部门处长,曾于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章某妻子将其策反。在金钱利诱和感情拉拢下,章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国家秘密。回国后,章某仍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频繁会面,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大量国家秘密。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出境考察遇“黑手”。2017年,公务人员李某赴某国考察。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迫于无奈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的全过程。 

  以上案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方人员的渗透策反均发生在当事人出国(境)之后。对外交往时,一些人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很容易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对象。一旦保密意识淡漠,就极易被他国利用。小哲和章某因一念之差沦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棋子,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人生,章某甚至是夫妻双双掉入“陷阱”;李某虽然被境外间谍人员胁迫策反,但能在回国后及时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我国家安全机关对其不予追究。

爱国,保密纪律要牢记

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秘密的保护,需要每位公民的参与,这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无论是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服从保密管理。务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不该知悉的秘密不知悉。

1.在国外境外不得随意谈论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不议论所在国和第三国的敏感问题。

2.商议涉密事项及内部事项,应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会谈或谈判时,不得把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带入会谈场所。必须携带的,会谈时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摆放。

3.密电和涉密文件必须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保密室草拟,不得在住地房间内起草、阅读密电、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

4.在私人通信中不得谈及内部情况,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秘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5.向国内邮寄涉密载体,要通过外交信使传递。传输涉密文件、资料时,要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政府机构办理。不得使用普通邮递、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不得托人携带或在回国人员托运行李中挟带涉密载体。

6.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要站稳立场、巧妙处置,并及时通知我国驻外使(领)馆。

                                                                                                                                                                        蚌埠市国家保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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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公务交流、出国商务、留学、旅游、探亲……,已成为大家生活中寻常不过的事情。然而,国门之外,不仅有美食美景、异域风情,也有潜伏的间谍陷阱。

他们保密意识淡漠,被境外间谍策反

案例一:以恋人身份套情报。2011年, 18岁的小哲是一所重点大学机械专业学生, 因为学习成绩优异,他得到了去台湾学习交流的机会。在台期间,一名叫许佳滢的女子主动结交、关心小哲,两人很快确定恋爱关系。该女子以恋人的名义打听套取小哲参与的国防科工机密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项目资料近百份。2014年,许佳滢的活动被国家安全部门发现,小哲相处3年的所谓恋人的真面目被揭露出来。原来,许佳滢的真实姓名是许莉婷,1977年1月出生,比小哲大了整整16岁,是台湾军情局的间谍人员。她用尽手段引诱小哲,从而对小哲实施控制,就是为了获取情报。而小哲在色诱之下,最终没能守住底线。

案例二:妻子成为“助推手”。章某,某涉外部门处长,曾于境外任职。期间,某国间谍情报机关利用章某妻子将其策反。在金钱利诱和感情拉拢下,章某为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大量国家秘密。回国后,章某仍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频繁会面,并按对方要求提供了大量国家秘密。最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间谍罪判处章某死刑,判处其妻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三:出境考察遇“黑手”。2017年,公务人员李某赴某国考察。入关时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人员带离盘问,并将其手机存储内容进行复制,询问其通讯录内联系人情况。随后,境外间谍人员以莫须有的理由强行对李某开具行政处罚,并要求其签署为对方服务的保证书,否则不得离开。李某迫于无奈签署了保证书。回国后,李某第一时间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自首,如实讲述了其在境外被间谍情报机关胁迫策反的全过程。 

  以上案例,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我方人员的渗透策反均发生在当事人出国(境)之后。对外交往时,一些人由于工作性质特殊,很容易成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拉拢策反的对象。一旦保密意识淡漠,就极易被他国利用。小哲和章某因一念之差沦为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棋子,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和幸福人生,章某甚至是夫妻双双掉入“陷阱”;李某虽然被境外间谍人员胁迫策反,但能在回国后及时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我国家安全机关对其不予追究。

爱国,保密纪律要牢记

徒法不足以自行,国家秘密的保护,需要每位公民的参与,这也是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大家无论是因公或因私出国(境),都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坚决服从保密管理。务必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该提供的信息不提供,不该知悉的秘密不知悉。

1.在国外境外不得随意谈论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不议论所在国和第三国的敏感问题。

2.商议涉密事项及内部事项,应在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进行。会谈或谈判时,不得把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带入会谈场所。必须携带的,会谈时应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摆放。

3.密电和涉密文件必须在中国驻外使(领)馆保密室草拟,不得在住地房间内起草、阅读密电、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

4.在私人通信中不得谈及内部情况,不准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秘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

5.向国内邮寄涉密载体,要通过外交信使传递。传输涉密文件、资料时,要通过我驻外使(领)馆和其他驻外政府机构办理。不得使用普通邮递、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方式传递国家秘密,不得托人携带或在回国人员托运行李中挟带涉密载体。

6.在境外遇到盘问、利诱、胁迫或者重大异常情况的,要站稳立场、巧妙处置,并及时通知我国驻外使(领)馆。

                                                                                                                                                                        蚌埠市国家保密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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