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杨露露)记者日前从市应急管理局获悉,我市已正式修订印发了《蚌埠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总体预案》),明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第一时间通过主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这也是时隔十几年后,我市首次修订该预案。
“随着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新时期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采访中,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王祥森表示,按照深化机构改革要求,我市应急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再造重塑,相关部门职能也进行了整合调整,亟须建立与之相匹配的应急预案体系。
修订后,应急预案体系充分体现了分级分类、宏观指导、逐层落实、各有侧重的特点,包括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制订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手册和事件行动方案编制要求,明确落实预案的工作手册和执行具体任务的行动方案,将其作为应急预案支撑性材料,把应急预案作为一个体系,从整体上推进提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王祥森表示,和旧版相比,《总体预案》结合深化机构改革有关要求,在修订总体思路上更加突出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明确了各方责任,注重综合协同应对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统筹协调、综合指导、督促落实等方面作用,夯实了基层基础。同时,《总体预案》在修订后取消密级,全文公开,以广泛有效指导全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突发事件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4大类。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进一步规范了有关表述,将“突发公共事件”改为“突发事件”,以表格形式确定了34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构成和牵头编制管理部门,同时明确了应急保障牵头协调和支持部门(单位)。
采访中,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作为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总体预案》是全市突发事件防范应对的总体性制度安排,是新时代应急管理工作重要抓手,必须将各项政策措施落细落实,构建一个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协同一体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体系,指导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