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陈瑶 通讯员 张肖)“企业印花税申报没有完成。”最近,淮上区一家生物科技研发企业的会计李德琴突然接到了税务部门的通知。李德琴分明记得十几天前就已经进行了印花税申报和缴纳,就没把这事放心上。过了几天,企业财会部门才发现,在企业印花税应申报的三项内容中,只成功申报了一项,漏了两项,申报确实没有完成。此时,已经过了申报期限。
正当财会人员惴惴不安,担心这个疏漏会对企业留下“信用污点”,造成后续发展负面影响时,淮上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刘浩然告知企业:“按照新规定,你们企业是首次违法,且属于轻微违法行为,又能及时改正,依法不予处罚。”
接到不予处罚决定书时,李德琴松了一口气。“当时申报不知是网络问题还是其他原因,确实是我们大意了,没能完成所有项目申报。如果因此受到处罚,企业不仅要面临罚款,而且信用记录也有影响,以后通过银行授信办理贷款都会有问题。幸亏有‘首违不罚’,这个政策给了企业自我纠错的机会,更体贴和包容了,是实实在在的惠企福利。”
疏忽大意不用怕,及时改正免处罚。市税务局法制科副科长方文介绍,作为国家税务总局支持和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去年8月1日起,《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宁波五地正式实施。近日,国家税务总局通过2021年第6号公告(以下简称“6号公告”)发布了第一批十项涉税事项的“首违不罚”清单,内容涵盖发票开具使用、资料报送、纳税申报等事项,自2021年4月1日起在全国开始施行。
“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背景下,去年五地的‘游戏规则’就打通了,为纳税人提供同样的征收环境和规定,对于企业来说,可以更大程度地降低管理成本和沟通成本。而公开透明的营商环境,也有利于我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文介绍,截止到今年3月底,我市共有47起案例适用“首违不罚”清单。不过,容错并不等于免责,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适用“首违不罚”。适用“首违不罚”,需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