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禹会法院执行局105室内挤满了人,28位农民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领到了属于自己的73万余元工资。
2019年6月25日,安徽阜阳某建筑公司与俞某某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专业清包合同》,该公司将其承包的某工程中木工专业人工费清包工程分包给包工头俞某某。俞某某后又雇佣王某某与其带领的27名农民工在上述工地从事木工作业劳务。前期该建筑公司尚能通过银行转账给俞某某支付工资,2020年1月,双方因劳务费纠纷问题未继续施工,俞某某后向王某某出具欠条一张,主要载明欠王某某工资26000元未支付。后王某某多次索要未果诉至禹会区法院,经法院判决被告俞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某某劳务费26000元,安徽阜阳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胜诉后,该建筑公司一直不向余某某支付劳务费,使俞某某无法向王某某及其余27名工人支付工资,王某某遂来到禹会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立案执行后,禹会区法院执行事务团队及时对被执行人安徽阜阳某建筑公司发起网络查控措施,经查控该公司账户足额,遂立即冻结了账户里73万余元存款。执行法官随即对该笔钱款进行扣划。案款到账后,执行法官立即联系王某某,让其召集其余27名工人准备领款材料,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近日,包括负责人王某某在内的28名农民工工资共计73万余元全部执行到位。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徐雅倩 程度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