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镇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20年10月和11月份期间,王某为满足心理需求连续多次到固镇县城关镇某小区楼顶,盗窃住户晾晒在顶楼平台上的女性内衣等贴身衣物。
另查,2020年11月25日,被告人王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家人代为向被害人退赔经济损失,并预缴罚金。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辩护人关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赵丽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