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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政策文件汇编

2021-06-25 16:21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5〕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发展县域经济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以贫困县、贫困村为主阵地,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两个确保”和全省“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实施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即从2016年开始,用一年时间,力争贫困村全部出列;用两年时间,到2017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再用三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书记一起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牢固树立精准思维,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脱贫成果可持续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新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把脱贫成效作为考核县、乡、村工作的“一票否决”指标。

四、重点工作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每个贫困村、贫困户都逐一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作战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按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的“五个一批”总体要求,实施脱贫攻坚“九大专项行动”,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专项行动

1.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推进行动,设施蔬菜、养殖等现行奖补政策向贫困户倾斜,发展编织、渔具加工等传统手工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生产、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引导贫困户参与秸秆制肥。到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形成1个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产业。(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首位为牵头单位)(各县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下同)

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贫困村、贫困户成功创建为省级优秀旅游示范村、星级以上农家乐的,给予适当补助。(市文广新局、市农林委等)

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鼓励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实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全覆盖。加快推进五河县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市商务外事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

2.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可以实行易地建设,产权及收益不变;户用光伏电站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由村组织集中建设,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光伏电站日常维护优先聘用有能力的贫困户。2016年,贫困村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等)

3.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2016年每个县都要选择贫困村开展试点。各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经营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村、贫困户。(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等)

(二)实施就业脱贫专项行动

建立就业扶贫台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让有参加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脱贫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地就业,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乡村公共设施管护、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适当提高就业服务补贴标准。

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市人社局、市农林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等)

(三)实施智力脱贫专项行动

1.加强教育扶贫。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减免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的费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2016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建幼儿园,贫困村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对扎根农村基层,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建功立业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干部,在职称评聘、选拔任用方面给予倾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优先派驻贫困村。

每个贫困村至少派驻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1—2名科技创业致富带头人。组建科技扶贫队,以定点、巡回、包村联户等形式,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

用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贫困村为重点,开展送图书、送演出、送辅导、送培训等文化下乡活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等)

(四)实施健康脱贫专项行动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建立大病救助基金,2016年在三县各选择4个村试点,2017年对建档立卡的88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组织骨干医生到贫困村坐诊,全科医生培训向贫困村卫生室医生倾斜。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五)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治理投入资金、村庄绿化项目安排向贫困村倾斜,重点开展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秸杆综合利用、改水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美好办等)

(六)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专项行动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2016年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儿童之家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生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扶贫办等)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行动

1.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2016年,力争实现建档立卡88个贫困村符合规划的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底,符合规划的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水利规划。优先在贫困村安排小泵站、小水闸等“八小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努力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量合格率。到2018年,实现建档立卡88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3.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五河县积极争创新农村电气化县。(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4.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整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加大扶贫专项资金补贴力度,优先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2016年,完成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

5.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2016年实施639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2020年前完成全部2367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

6.支持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脱贫攻坚。少数民族村优先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民族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重点村,切实改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市民委、市美好办等)

(八)实施金融扶贫专项行动

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中长期贷款,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设机构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县域信贷投放。支持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村镇银行指标。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优先在贫困村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在三县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全面落实省制定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蚌投集团、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九)实施社会扶贫专项行动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在职市级领导每人联系1个贫困村,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户贫困户。各县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建档立卡的88个贫困村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保证每个村3人以上并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带动贫困户增收。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贫困户就业创业”等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

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加快扶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组织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活动。市、县扶贫办要定期公布认领项目实施进度和认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助者和社会监督。(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做好目标确定、上下衔接、协调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各县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处在脱贫攻坚最前沿,负责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等工作,组织带领群众实施扶贫项目。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扶贫举措、确定脱贫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实现分期分批有序退出。

各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围绕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脱贫攻坚期内,要保持乡镇领导班子基本稳定。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县和乡镇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2016年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提高到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各县也要加大政府扶贫投入。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措施、项目和工程,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以县为单位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扶贫资金投入新模式。认真落实“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各县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等)

(三)强化脱贫攻坚改革支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

(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达到省规定标准。进一步加大贫困村活动场所建设和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和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继续落实好为民服务“125”工作法、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2016年完成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任务,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五)严格扶贫考核督查。分级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选择50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作为监测点,实行季度统计、年度监测。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做好扶贫对象退出工作。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市、县扶贫办每年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进行评估,调查、评估结果计入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市扶贫办等)

(六)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镇三级扶贫机构和工作队伍,市、县扶贫机构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贫困村配齐扶贫工作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村设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大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市级重点培训市直行业部门负责扶贫的干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8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各县重点培训县直部门扶贫骨干、乡镇扶贫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扶贫专干等。市、县两级党校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七)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坚定脱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凝聚脱贫攻坚的合力。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深化文明村和文明家庭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扶贫办等)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

附件:1.脱贫攻坚任务分工表

      2.市领导联系贫困村一览表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2015年12月29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5〕99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30日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一是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其中怀远县20个、五河县15个、固镇县15个);二是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我市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五是政策扶持、精准帮扶。各级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六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并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以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在元月底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蚌埠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县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蚌埠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蚌埠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光伏扶贫统一招标,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蚌埠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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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蚌发〔2015〕20号)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确保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村全部出列,贫困县摘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举全市之力,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第一民生工程,牢牢把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扶贫开发与发展县域经济相互促进,坚持精准扶贫与社会保障有效衔接,以贫困县、贫困村为主阵地,以贫困人口为主要对象,采取超常规举措,拿出过硬办法,动员全社会力量,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中央“两个确保”和全省“三年集中攻坚、两年巩固提升”的总体要求,实施脱贫攻坚“123”行动计划,即从2016年开始,用一年时间,力争贫困村全部出列;用两年时间,到2017年底实现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摘帽;再用三年时间巩固提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实现三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市平均水平;贫困村年集体经济收入力争达到5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实行分级负责。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执行脱贫攻坚一把手负责制,市县乡村书记一起抓,层层压实责任。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使其成为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坚强战斗堡垒。

   ——坚持政府主导,实施合力攻坚。强化政府责任,引领市场、社会协同发力,鼓励先富帮后富,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互为补充的大扶贫格局,形成脱贫攻坚强大合力。

   ——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牢固树立精准思维,找准扶贫对象、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制定帮扶措施,做到一村一策、一户一法,扶真贫、真扶贫、真脱贫,切实提高扶贫针对性、有效性和脱贫成果可持续性。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继续推进开发式扶贫,处理好政府、社会帮扶和自身努力的关系,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精神,充分调动群众积极性和创新性,注重扶贫先扶智,切实增强贫困群众致富的内生动力。

   ——坚持保护生态,实现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生态保护放在优先位置,坚持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相统一,让贫困人口从生态建设与修复中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体制机制。坚持问题导向,以改革为动力,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由多头分散向统筹集中转变,由偏重“输血”向注重“造血”转变,把脱贫成效作为考核县、乡、村工作的“一票否决”指标。

四、重点工作

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到村到户到人,扎实做好建档立卡工作,每个贫困村、贫困户都逐一制定扶贫对象和需求清单、脱贫时限清单、扶贫措施清单、脱贫责任清单,明确脱贫攻坚时间表、作战图。围绕同步实现全面小康,切实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如何退”的问题,按照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教育扶贫脱贫一批、低保政策兜底一批、易地搬迁安置一批、生态保护脱贫一批的“五个一批”总体要求,实施脱贫攻坚“九大专项行动”,做到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全面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实施产业脱贫专项行动

1.实施特色产业扶贫。实施“一村一品”特色产业推进行动,设施蔬菜、养殖等现行奖补政策向贫困户倾斜,发展编织、渔具加工等传统手工业。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采取订单生产、土地托管、牲畜托养和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建设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生产基地。引导贫困户参与秸秆制肥。到2017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形成1个特色产业。每个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户至少能从事1项特色产业。(市农林委、市财政局等,首位为牵头单位)(各县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各项任务的责任主体,下同)

扶持有条件的贫困户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旅游项目,贫困村、贫困户成功创建为省级优秀旅游示范村、星级以上农家乐的,给予适当补助。(市文广新局、市农林委等)

对贫困户开设网店给予网络资费补助、小额信贷等支持。支持邮政、供销合作等系统在贫困村建立服务网点。鼓励电商企业拓展农村业务,实现贫困村网上销售农产品和购买生产生活资料全覆盖。加快推进五河县电商扶贫试点工作。(市商务外事局、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市供销社、市扶贫办等)

2.积极推进光伏扶贫。支持贫困村和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建设村级光伏电站和户用光伏电站。村级光伏电站可以实行易地建设,产权及收益不变;户用光伏电站可以分散建设,也可以由村组织集中建设,产权及收益归贫困户所有。光伏电站日常维护优先聘用有能力的贫困户。2016年,贫困村光伏电站实现全覆盖。(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供电公司、市财政局等)

3.探索资产收益扶贫。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光伏、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资产可由村集体、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2016年每个县都要选择贫困村开展试点。各县要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收益分配机制,确保资产经营收益有效回馈持股贫困村、贫困户。(市财政局、市农林委、市国土局等)

(二)实施就业脱贫专项行动

建立就业扶贫台账,开展就业技能培训,让有参加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者至少掌握1项脱贫技能,力争“培训一人、就业一人”。为有创业意愿的贫困劳动者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并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吸纳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就地就业,带动贫困户达到一定规模的,在示范评定、项目安排、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乡村公共设施管护、环卫保洁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

鼓励职业中介机构、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组织贫困劳动者转移就业,对成功介绍或组织贫困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适当提高就业服务补贴标准。

对在城镇工作生活1年以上的农村贫困人口,输入地政府要承担相应的帮扶责任,优先提供子女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对就业暂时遇到困难的要优先提供就业援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市人社局、市农林委、各区政府、市高新区和经开区管委会等)

(三)实施智力脱贫专项行动

1.加强教育扶贫。2016年起,免除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杂费。减免经济困难家庭成员在职业学校接受技能培训的费用。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对贫困户家庭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的实施资金补助。

鼓励城市优秀教师到贫困村小学、幼儿园开展支教。2016年,在有实际需求的贫困村依托小学新建、改建幼儿园,贫困村学前3年毛入园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等)

2.加强人才科技文化扶贫。对扎根农村基层,在扶贫开发工作中建功立业的各类优秀人才和干部,在职称评聘、选拔任用方面给予倾斜。“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优先派驻贫困村。

每个贫困村至少派驻1名科技特派员,培育1—2名科技创业致富带头人。组建科技扶贫队,以定点、巡回、包村联户等形式,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便捷有效的科技服务。

用好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资金,以贫困村为重点,开展送图书、送演出、送辅导、送培训等文化下乡活动。(市科技局、市文广新局、市人社局等)

(四)实施健康脱贫专项行动

建立贫困人口健康卡。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对贫困人口大病实行分类救治和先诊疗后付费的结算机制。降低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支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探索以村为单位建立大病救助基金,2016年在三县各选择4个村试点,2017年对建档立卡的88个贫困村实现全覆盖。

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康复服务和贫困计划生育家庭成员医疗救助力度,扩大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组织骨干医生到贫困村坐诊,全科医生培训向贫困村卫生室医生倾斜。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按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等)

(五)实施生态保护脱贫专项行动

积极争取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湿地保护和恢复、坡耕地综合整治和水生态治理等生态保护项目。农村环境治理投入资金、村庄绿化项目安排向贫困村倾斜,重点开展脏乱差治理、人畜分离、垃圾污水处理、秸杆综合利用、改水改厕和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改善贫困地区人居环境。(市农林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国土局、市美好办等)

(六)实施社会保障政策兜底脱贫专项行动

1.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家庭实行政策性保障兜底。建立农村低保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互通互联、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认真落实临时救助制度。提高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水平,改善供养条件。出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办法,力争2016年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

2.健全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和残疾人关爱服务体系。组织开展农村“三留守人员”和残疾人全面摸底排查工作,建立详实完备、动态更新的信息管理系统。加大资金投入,加强服务设施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儿童福利院、救助保护机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儿童之家的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家庭、学校、基层组织、政府和社会力量相衔接的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网络。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有效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收入家庭重病重残等困境儿童的生活。健全发现报告、应急处置、帮扶干预机制,帮助特殊贫困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加大贫困残疾人康复工程、特殊教育、技能培训、托养服务实施力度。针对残疾人的特殊困难,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等重点救助对象,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市扶贫办等)

(七)实施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专项行动

1.实施贫困地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加大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支持力度。2016年,力争实现建档立卡88个贫困村符合规划的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到2020年底,符合规划的居住30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硬化路,切实解决群众行路难、运输难问题。(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2.加强贫困地区水利设施建设。积极争取重大水利工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纳入国家和省级水利规划。优先在贫困村安排小泵站、小水闸等“八小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加强水源保护,努力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自来水普及率、供水保障率和水质量合格率。到2018年,实现建档立卡88个贫困村自来水“村村通”。(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3.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面提升农网供电能力和质量,到2017年底,基本解决农村电网“卡脖子”“低电压”等突出问题,满足农村生产、群众生活用电需求。五河县积极争创新农村电气化县。(市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等)

4.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整合危房改造、抗震改造、灾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资金,加大扶贫专项资金补贴力度,优先实施贫困户危房改造,保障贫困户基本住房安全。2016年,完成贫困村所有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且自愿实施改造的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力争2018年底全面完成全市存量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确保贫困群众住有所居、住得安全。(市住建委、市国土局等)

5.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制定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2016年实施639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2020年前完成全部2367名贫困群众易地搬迁。(市发改委、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国土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等)

6.支持少数民族聚居乡村脱贫攻坚。少数民族村优先纳入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加大民族村基础设施项目和民生工程建设支持力度,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保护与发展重点村,切实改善少数民族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市民委、市美好办等)

(八)实施金融扶贫专项行动

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中长期贷款,要按照微利或保本的原则发放。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增设机构网点,创新金融产品,增加县域信贷投放。支持县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争取村镇银行指标。县域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信贷投放。

全面落实扶贫再贷款利率优惠政策,重点扶持贫困村发展特色产业和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有稳定还款来源的扶贫项目,允许采用过桥贷款方式,撬动信贷资金投入。农村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要为评级授信贫困户提供5万元以内、3年以下免抵押、免担保扶贫小额贷款,财政按基础利率贴息。优先在贫困村开展农村“两权”抵押贷款工作。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妇女小额贷款、康复扶贫贷款实施力度。

在三县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合作试点。积极发展扶贫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对贫困户保证保险保费予以补助。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发展。全面落实省制定的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特色农产品价格保险等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行蚌埠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蚌投集团、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等)

(九)实施社会扶贫专项行动

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广泛动员和凝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形成政府、市场、社会互为支撑,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

在职市级领导每人联系1个贫困村,市直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联系1户贫困户。各县要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好“领导联系、单位包村、干部包户、驻村工作队”制度,确保贫困村、贫困户全覆盖,做到不脱贫不脱钩。建档立卡的88个贫困村配齐配强驻村工作队,保证每个村3人以上并相对稳定。

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人才智力扶贫上的优势和作用,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开展村企共建活动,带动贫困户增收。全面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支持贫困户就业创业”等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

实施扶贫志愿者扶贫行动计划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服务贫困村计划。加快扶贫信息平台建设,探索公益众筹扶贫。发挥好“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组织开展贫困村项目认领和扶贫认捐活动。市、县扶贫办要定期公布认领项目实施进度和认捐资金使用情况,接受捐助者和社会监督。(市扶贫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五、组织保障

(一)强化脱贫攻坚领导责任制。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党委、政府主体责任,围绕“人脱贫、村出列、县摘帽”的目标,严格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限期脱贫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做好目标确定、上下衔接、协调指导、督促考核等工作。各县党委、政府是脱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直接责任,做好对象核准、路径选择、进度安排、项目落地、资金使用、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乡村两级处在脱贫攻坚最前沿,负责做好调查摸底、信息核实等工作,组织带领群众实施扶贫项目。要层层签订脱贫攻坚责任书,落实工作责任制,强化扶贫举措、确定脱贫时限、实行挂图作战,实现分期分批有序退出。

各县党委、政府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扶贫脱贫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按照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围绕任务制定配套措施。

脱贫攻坚期内,要保持乡镇领导班子基本稳定。有计划地选派后备干部到县和乡镇挂职任职。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等)

(二)加大脱贫攻坚资金投入。2016年市本级专项扶贫资金提高到1000万元,并逐年增加。各县也要加大政府扶贫投入。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措施、项目和工程,要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以县为单位整合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各类涉农资金集中用于脱贫攻坚。积极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等扶贫资金投入新模式。认真落实“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省市备案”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各县对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管理负主体责任。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稽查等工作,健全公示公告制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从严惩处扶贫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等)

(三)强化脱贫攻坚改革支撑。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保障扶贫开发用地需求。财政支持的微小型建设项目,涉及贫困村的,允许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管。加强扶贫开发法治建设,健全公共法律服务制度,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等)

(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优配强贫困村“两委”班子,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真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党员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复退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全面落实村干部报酬、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并达到省规定标准。进一步加大贫困村活动场所建设和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力度,确保2017年底前全部达到300平方米以上和全面消除集体经济“空白村”。继续落实好为民服务“125”工作法、村务联席会等制度,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2016年完成贫困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任务,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效开展工作。(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等)

(五)严格扶贫考核督查。分级制定脱贫攻坚考核办法,将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挂钩,对扶贫实绩突出的优先提拔使用。对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实行“一票否决”,对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其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不予评先评优,3年内不得提拔、重用或调离。加强对行业扶贫和定点帮扶工作的考核,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加强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提高监测能力和数据质量,选择50个村,每个村选择5户作为监测点,实行季度统计、年度监测。严格按照省制定的贫困户脱贫、贫困村出列和贫困县摘帽标准、程序和核查办法,做好扶贫对象退出工作。对摘帽的贫困县,在攻坚期间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对已经脱贫的农户,在一定时期内让其继续享受相关政策,避免出现边脱贫、边返贫现象,切实做到应进则进、应扶则扶。

市、县扶贫办每年组织开展脱贫攻坚工作群众满意度调查,委托第三方对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扶贫成效进行评估,调查、评估结果计入脱贫攻坚年度目标考核。对扶贫开发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弄虚作假搞“数字脱贫”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蚌埠调查队、市扶贫办等)

(六)强化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县、乡两级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建立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市、县、乡镇三级扶贫机构和工作队伍,市、县扶贫机构独立设置,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设扶贫工作站,贫困村配齐扶贫工作队,有扶贫开发任务的非贫困村设扶贫专干,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扶贫工作有效开展。加大培训力度,把贫困地区干部和扶贫系统干部培训纳入各级干部培训计划,市级重点培训市直行业部门负责扶贫的干部、乡镇主要负责人和88个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长,各县重点培训县直部门扶贫骨干、乡镇扶贫干部和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扶贫专干等。市、县两级党校要把脱贫攻坚政策措施作为培训内容,努力提升扶贫干部队伍能力水平。(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等)

   (七)营造脱贫攻坚良好舆论氛围。大力宣传并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和政策举措,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中华民族自强不息、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坚定脱贫攻坚的决心和信心,凝聚脱贫攻坚的合力。加强农村乡风文明建设,深化文明村和文明家庭创建,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扶贫济困中的积极作用。加强脱贫成效、实践经验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着力营造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扶贫办等)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凝心聚力,精准发力,苦干实干,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冲刺全省第一方阵而努力奋斗。

附件:1.脱贫攻坚任务分工表

      2.市领导联系贫困村一览表

(此件正文公开发布,附件不公开)

                             2015年12月29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秘〔2015〕99号)

各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9月30日

蚌埠市光伏扶贫实施方案

光伏扶贫是创新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式的有效途径,是当前我市推进农村扶贫开发、促进贫困群众增收的重要举措。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关于新时期扶贫开发的战略思想,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完善资金筹措方式,大力推进光伏扶贫,充分利用村集体和贫困户屋顶、荒山、荒坡、空地、水面、滩涂等资源,建设村级和户用光伏电站,帮助贫困村和贫困户建立长久增收渠道,加快扶贫对象脱贫致富步伐,确保到2020年同步实现全面小康。

二、目标任务

2015年实施光伏扶贫4500千瓦。一是在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建设60千瓦村级光伏电站50个(其中怀远县20个、五河县15个、固镇县15个);二是在怀远县建设3千瓦户用光伏电站500户。力争实施项目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实施项目贫困户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到2020年,实施光伏扶贫1.8万千瓦。建设村级光伏电站100个左右,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村实现全覆盖;建设户用光伏电站4000户左右。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围绕我市光伏扶贫发展目标,统筹考虑贫困村和贫困户增收需求、电力负荷及电网建设现状,统一规划、分年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和贫困户实施光伏扶贫项目。

二是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各级政府要将光伏扶贫作为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措施,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抓好落实。坚持用市场的办法,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负责项目实施。

三是市级指导、县负总责。市政府负责总体规划、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各县政府负责年度计划的申报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是群众自愿、特困优先。充分尊重贫困村和贫困户意愿,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审核、县审批、市备案。光伏扶贫重点扶持“三无”贫困户(无劳动力、无资源、无稳定收入来源的贫困户)及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贫困村。

五是政策扶持、精准帮扶。各级政府在财政奖补、金融支持方面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和引导包村帮扶单位、企业、社会各界和中标实施企业参与、支持光伏扶贫。

六是规范实施、保障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施项目的贫困村、贫困户要在当地进行公示。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光伏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四、实施范围和对象

光伏扶贫主要在有扶贫任务的怀远县、五河县、固镇县三县实施。实施对象分为两类:一是无集体经济收入或集体经济薄弱、资源缺乏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项目的贫困村必须是规划布点保留的村庄;二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三无”贫困户优先。

五、建设模式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每个60千瓦,可以选择村办公场所、卫生室、敬老院等屋顶以及荒山荒坡、空闲土地、洪水最高水位线以上的河滩地等建设,有条件的也可以建设光伏大棚。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每个3千瓦,可以选择具备条件的屋顶或庭院建设,也可以和村级电站一起建设,每户3千瓦产权不变。

六、实施步骤

10月底前完成规划选址和项目设计,并开展招投标工作,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以后每年的年度计划在元月底前上报市扶贫办。

(一)项目选址。由市农林委(扶贫办)牵头,会同各县政府,筛选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户,经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上报省有关部门。

(二)启动建设。在完成项目立项审批、规划选址后,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蚌埠供电公司邀请有关专业技术部门、太阳能光伏企业研究设置系统技术参数,经行业内专家评审论证后公开招标,进行设备统一采购、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等。

(三)并网发电。设备安装前,按照分布式电源管理相关要求,向当地供电公司提供有效的报装申请材料。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各县供电公司按有关标准进行并网验收和调试,符合并网条件的接入国家电网正式运行。供电公司与贫困村或贫困户光伏电站投资主体签订发用电合同。

七、资金筹措、运营管理及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整合涉农资金统筹用于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贫困村自筹资金可通过村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怀远县(省扶贫开发重点县)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按1:1比例落实)和贫困户自筹各三分之一的办法筹资。五河县、固镇县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市级补助(4000元/户)、包户干部和社会各界捐助、贫困户自筹的办法筹资。贫困户自筹资金可通过自有资金、中标实施企业垫资、小额扶贫贴息贷款等方式解决。

(二)运营管理。

光伏扶贫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符合资质条件、具有社会责任心的企业组织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我市光伏服务企业和光伏企业产品。各县政府要打造服务平台,建立完善针对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光伏电站运行维护服务机制。中标实施企业要认真履行合同约定,提供基本培训以及使用手册,建立售后服务网点,负责光伏电站维护和设备维修。 

(三)收益分配。

光伏电站产权及收益归实施项目的贫困村或贫困户所有。县供电公司按结算周期向贫困村、贫困户全额支付上网电费。电站年发电量和收益由县扶贫部门负责统计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八、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农林委(扶贫办)、市金融办、蚌埠供电公司、各县政府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蚌埠市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光伏扶贫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林委(扶贫办),具体负责综合协调和推进工作。

(二)职责分工。

市农林委(扶贫办)负责宣传发动、选择贫困村和贫困户、拟定年度计划、牵头组织项目实施;市发改委负责光伏发电指标的落实,编制光伏扶贫实施方案、技术指南、用户手册,光伏扶贫统一招标,以及统筹建立光伏扶贫工程监管机制,制定项目备案、施工、验收等管理办法;市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集与监管;市金融办负责协调金融机构、保险机构落实扶贫小额信贷,探索建立光伏扶贫风险规避机制;市经信委负责协调蚌埠供电公司抓紧实施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确保满足光伏发电上网需求,以及光伏电站电表调试与安装、并网发电、及时发放上网电量补贴资金等;各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贫困村、贫困户选址、公示,项目审核、审批,调度推进,检查验收,补贴资金审核上报、公示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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