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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

2021-06-25 21:06 蚌埠市人民政府  

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时间:2018年1月30日;15:00

新闻发布会地点:蚌埠市行政综合楼5814室

主持人:王书华

发布人: 李德成

王书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蚌埠市农林委对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蚌埠市“三农”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央和省分别发文就近阶段我国农村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有关深化农村改革重要部署, 2017年12月22日,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12月27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两个文件的印发,确定了我市近阶段农村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目标,明确了一系列推进措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向各位朋友介绍我市近阶段农村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的具体部署。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特邀嘉宾,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斌;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安徽网、安徽法制报、安徽经济报、安徽商报、市场星报、蚌埠日报、蚌埠新闻网、蚌埠广播电视台(3人)、蚌埠广电报、中国蚌埠网、蚌埠文明网、网易蚌埠、数字蚌埠、蚌埠论坛等新闻媒体朋友们;县(区)农委负责人和经管局(站)长;市农林委机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会议有两项议程:

1.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向各位介绍我市农村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近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2.现场问答。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发言。

李德成: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农村改革不断深入。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1.确权登记,夯实基础。全市9个县区(含2个功能区)56个乡镇(园区)877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确权土地面积532.53万亩,已确权面积521.99万亩,占98.02%;申请确权农户590971户,已确权农户567124户,占96%;已颁发证书566430份,发证率达99.88%。9个县(区)数据库全面通过省及农业部质检。

2.培育主体,促进放活。大力培育以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服务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据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566家,比上年新增321家;家庭农场1836家,比上年新增5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80.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4.29%;339个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各环节提供托管服务面积236.5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生力军。

3. 推广经验,扩大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编制了《蚌埠市“一户一块田”操作规程》,同时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23个乡镇,实施“一户一块田”面积21.6万亩,新增14.7万亩。并在怀远县徐圩乡永红村开展了“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近亲属间承包地集中交由一人耕种。

截至2017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约233.28万亩,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43.85%,比2016年增加4.34个百分点。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

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总结2016年改革经验基础上,加强指导协调,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由2016年的8个村扩大到2017年的17个村。全市25个村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77221个村民成为股份合作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也成为9972万元村集体资产的股东。

2.稳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注重激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选择了位于城区的禹会区长青乡许庄村和远离城镇的怀远县徐圩乡永红村,分别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股份制改革入手,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寻求“三变”改革的途径和方法。目前,许庄村在2016年完成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折股量化,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永红村在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基础上,成立若干个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当地较为有影响的服务主体——怀远县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由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包括种子、农资、产品销售在内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形成了服务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为现阶段实现“小农户、大农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了一条有益途径。目前永红村14个村民小组全面实现“大块田”,总面积达8989亩,正在进行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

3.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市县一体化的“蚌埠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运行,依托蚌埠市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辟“农村产权”窗口,把农村产权交易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有2宗农村集体资产挂牌拍卖,成功交易1宗,交易额60万元。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功能,由55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中心承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职能,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

三、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

2017年12月22日,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下称《实施意见》);12月27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下称《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下发,明确了近阶段蚌埠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

(一)落实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

1.《实施意见》确立了现阶段落实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是在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2.《实施意见》明确了近阶段我市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工作是: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因地制宜原则。一是通过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巩固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签订规范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价格调解机制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三是科学选择规模经营形式。在稳定粮食生产前提下,鼓励规模流转主体大力发展蔬菜、花卉、林果、苗木、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使土地流转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高,提高土地流转质量。

3.《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措施。一是通过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二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林权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基础上,精心组织,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力争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

(1)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一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二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四是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健全农村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制定蚌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促进公开规范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成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五是科学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各村的集体资产状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编制改革任务清单。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是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

(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一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

二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拓展发展新渠道。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3.《指导意见》强调了我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一要强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二要建立完善领导和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指导、督查和推进机制,精心组织推进。三要加大政策扶持,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明确要求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负担。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四要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王书华:

下面,进行会议议程第二项,请记者朋友们现场提问。

安徽日报社 孙永梅

您好!我市安徽日报社记者孙永梅,我听了李总的发言,对蚌埠市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方面比较感兴趣,请问“三权分置”《实施意见》除了体现中央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精神上,还有哪些蚌埠特色和创新?

李德成: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是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除了体现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同时也体现蚌埠特色和创新。具体而言;

一是明确提出了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明确了我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路径,即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科学选择规模经营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调要提高土地流转质量。

三是明确了具体财政支持政策。即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通过“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本、农民变股东”,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经营1000亩以上,且发展特色高效种植200亩以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连片种植特色高效农作物200亩以上,经营一年后,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万元/家和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服务型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所在县(区)3万元/家、2万元/家和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新建冷冻库、保鲜库50吨以上,新购冷链配送车的,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00元/吨和2万元/辆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成并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万、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000亩以上,且签订托管合同2年以上的,给予所在县(区)10万元/家一次性奖补。

这些政策是我市财政扶持政策目标由促进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的具体表现。

蚌埠日报社 杨露露

您好!我是蚌埠日报社记者杨露露,请问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是如何推进落实的?

李德成:

《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按照各村的集体资产状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编制改革任务清单。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贫困村和经济发达的村,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极少的村,界定成员,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有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的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已经开展改革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探索集体资产运行途径和方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王书华:

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各位今后有对蚌埠市农村深化改革有关问题进行深度了解采访的,请与蚌埠市农林委经管科刘春丽联系。

联系电话:18955200108

对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到来并参加会议再次表示感谢!敬请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蚌埠市“三农”工作。

谢谢!

217

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实录

新闻发布会时间:2018年1月30日;15:00

新闻发布会地点:蚌埠市行政综合楼5814室

主持人:王书华

发布人: 李德成

王书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下午好!

欢迎大家出席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我谨代表蚌埠市农林委对参加本次新闻发布会的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也借此机会,对一直以来关心、支持蚌埠市“三农”工作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党的十九大报告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中明确:“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中央和省分别发文就近阶段我国农村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中央省有关深化农村改革重要部署, 2017年12月22日,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12月27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两个文件的印发,确定了我市近阶段农村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和目标,明确了一系列推进措施。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向各位朋友介绍我市近阶段农村深化改革重点任务及市委市政府推进改革的具体部署。

参加今天会议的有:特邀嘉宾,市委政研室副主任、市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张斌;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中安在线、新安晚报、安徽网、安徽法制报、安徽经济报、安徽商报、市场星报、蚌埠日报、蚌埠新闻网、蚌埠广播电视台(3人)、蚌埠广电报、中国蚌埠网、蚌埠文明网、网易蚌埠、数字蚌埠、蚌埠论坛等新闻媒体朋友们;县(区)农委负责人和经管局(站)长;市农林委机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

会议有两项议程:

1.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向各位介绍我市农村深化改革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和近阶段重点工作任务。

2.现场问答。

下面进行第一项:请市农林委党委委员、总工程师李德成同志发言。

李德成: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积极推进农村全面深化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及市委市政府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各项目标任务,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为出发点,积极探索,勇于开拓,敢于创新,农村改革不断深入。

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持续推进

1.确权登记,夯实基础。全市9个县区(含2个功能区)56个乡镇(园区)877个村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应确权土地面积532.53万亩,已确权面积521.99万亩,占98.02%;申请确权农户590971户,已确权农户567124户,占96%;已颁发证书566430份,发证率达99.88%。9个县(区)数据库全面通过省及农业部质检。

2.培育主体,促进放活。大力培育以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为重点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培育服务农业生产各环节的社会化服务组织。据农经部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市工商注册农民专业合作社3566家,比上年新增321家;家庭农场1836家,比上年新增567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流转土地面积80.6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34.29%;339个服务主体为农业生产耕、种、防、收各环节提供托管服务面积236.5万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成为促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放活,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的生力军。

3. 推广经验,扩大试点。在总结前期试点经验基础上,编制了《蚌埠市“一户一块田”操作规程》,同时试点范围扩大到全市23个乡镇,实施“一户一块田”面积21.6万亩,新增14.7万亩。并在怀远县徐圩乡永红村开展了“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即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近亲属间承包地集中交由一人耕种。

截至2017年底,全市土地流转面积约233.28万亩,占农户承包耕地面积的43.85%,比2016年增加4.34个百分点。

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稳妥推进

1.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在总结2016年改革经验基础上,加强指导协调,创新工作方式,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由2016年的8个村扩大到2017年的17个村。全市25个村实施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试点,77221个村民成为股份合作制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也成为9972万元村集体资产的股东。

2.稳妥开展农村“三变”改革试点。注重激发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创造性,选择了位于城区的禹会区长青乡许庄村和远离城镇的怀远县徐圩乡永红村,分别从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和土地股份制改革入手,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试点,寻求“三变”改革的途径和方法。目前,许庄村在2016年完成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实现“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基础上,通过进一步清产核资和资产评估、折股量化,实现了“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永红村在开展“小田变大田”改革试点基础上,成立若干个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土地入股成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与当地较为有影响的服务主体——怀远县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经营,由盛世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提供包括种子、农资、产品销售在内的全程社会化服务,形成了服务主体+土地股份合作社+家庭农场的农业经营体系,实现了“资源变资产”,为现阶段实现“小农户、大农合”,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探索了一条有益途径。目前永红村14个村民小组全面实现“大块田”,总面积达8989亩,正在进行家庭农场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注册。

3.建立完善了农村集体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市县一体化的“蚌埠市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运行,依托蚌埠市农村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辟“农村产权”窗口,把农村产权交易纳入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有2宗农村集体资产挂牌拍卖,成功交易1宗,交易额60万元。充分发挥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功能,由55个乡镇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代理中心承担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职能,并对相关业务人员进行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业务培训。

三、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工作重点进一步明确

2017年12月22日,中共蚌埠市委办公室、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下称《实施意见》);12月27日,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下称《指导意见》),两个文件下发,明确了近阶段蚌埠市委市政府深化农村改革工作的重点。

(一)落实和完善“三权分置”办法

1.《实施意见》确立了现阶段落实我市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是在逐步完善“三权”关系,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保护农户承包权前提下,加快放活土地经营权。

2.《实施意见》明确了近阶段我市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工作是: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尊重农民意愿、坚守政策底线、因地制宜原则。一是通过加强集体土地所有权保护和监管、巩固扩大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应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养农村实用人才、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夯实“三权分置”实施基础。二是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根据农村经济发展基础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农业机械化水平、经营主体经营管理能力、经营内容等因素,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通过“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体系,签订规范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价格调解机制等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三是科学选择规模经营形式。在稳定粮食生产前提下,鼓励规模流转主体大力发展蔬菜、花卉、林果、苗木、休闲观光等特色产业,使土地流转在扩大经营规模的同时,更加注重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的提高,提高土地流转质量。

3.《实施意见》明确了我市促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措施。一是通过加大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力度、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等,建立健全政策支持体系。二是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加强督查指导、完善纠纷调处机制等,切实强化组织保障。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1.《指导意见》明确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要坚持党的领导,把握改革方向,坚守法律政策底线,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分类有序推进改革。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巩固完善农村土地、林权等资源性资产确权登记颁证成果,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等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机制基础上,精心组织,以县(区)为实施主体,组织开展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为重点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力争2018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21年基本完成有经营性资产村的股份合作制改革任务。

2.《指导意见》明确了重点工作任务

(1)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

一是全面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按照中央和省要求对集体所有的各类(经营性、非经营性和资源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清产核资结束后,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实行台账管理。2018年底基本完成。

二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在清产核资基础上,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三是加强集体资产财务管理。

四是健全完善农村产权市场交易体系。健全农村产权市场交易规则,制定蚌埠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促进公开规范交易。依托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为民服务中心等载体设立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窗口,成立乡镇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站。

五是科学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在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结果,以乡(镇)为单位,按照各村的集体资产状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编制改革任务清单。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制定年度推进计划。

(2)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一是稳步推进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年度任务,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

二是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工作。

三是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组织实施好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等权能改革试点。

(3)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一是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功能作用。支持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

二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落实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加强集体资产运营监管,确保运营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途径,拓展发展新渠道。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鼓励村集体利用集体积累资金和资产,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增加集体收入。

3.《指导意见》强调了我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保障措施。强调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一要强化县级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建立各级党委书记特别是县乡党委书记亲自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二要建立完善领导和工作体系,健全工作指导、督查和推进机制,精心组织推进。三要加大政策扶持,要清理废除各种阻碍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营造有利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环境。明确要求市、县(区)两级财政要给予经费保障,确保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顺利开展。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策,不得额外增加村级组织负担。落实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税收政策。四要妥善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王书华:

下面,进行会议议程第二项,请记者朋友们现场提问。

安徽日报社 孙永梅

您好!我市安徽日报社记者孙永梅,我听了李总的发言,对蚌埠市在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方面比较感兴趣,请问“三权分置”《实施意见》除了体现中央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精神上,还有哪些蚌埠特色和创新?

李德成:

《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办法的实施意见》(蚌办发〔2017〕51号)是在深入细致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部署,除了体现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同时也体现蚌埠特色和创新。具体而言;

一是明确提出了实施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点是放活土地经营权;目的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是明确了我市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基本路径,即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科学选择规模经营形式;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强调要提高土地流转质量。

三是明确了具体财政支持政策。即市财政设立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三个方面。

——支持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或经营主体通过“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股本、农民变股东”,实现土地股份合作经营1000亩以上,且发展特色高效种植200亩以上;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流转土地,连片种植特色高效农作物200亩以上,经营一年后,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万元/家和2万元/家的一次性奖补。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对当年新认定的市级、省级、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含服务型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分别给予所在县(区)3万元/家、2万元/家和5万元/家一次性奖励。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新建冷冻库、保鲜库50吨以上,新购冷链配送车的,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00元/吨和2万元/辆的一次性奖补。对当年建成并运行且日烘干能力在100吨、200吨、3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分别给予所在县(区)10万、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全程托管服务面积4000亩以上,且签订托管合同2年以上的,给予所在县(区)10万元/家一次性奖补。

这些政策是我市财政扶持政策目标由促进数量增长向质量提高的具体表现。

蚌埠日报社 杨露露

您好!我是蚌埠日报社记者杨露露,请问我市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将实施分类推进的原则,是如何推进落实的?

李德成:

《关于有序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蚌发〔2017〕40号)明确要求:各地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以乡(镇)为单位,在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基础上,根据清产核资结果,按照各村的集体资产状况、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实行“一村一策”,编制改革任务清单。本着先易后难原则,制定改革推进计划。对有经营性资产的村(组),特别是城中村、城郊村、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贫困村和经济发达的村,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形式量化到本集体成员,作为其参加集体收益分配的基本依据,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对没有集体经营性资产或经营性资产极少的村,界定成员,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引导有未承包到户资源性资产的村,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已经开展改革的地方,要总结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探索集体资产运行途径和方式,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让农民有更多获得感。

王书华:

近阶段蚌埠市深化农村改革重点任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

各位今后有对蚌埠市农村深化改革有关问题进行深度了解采访的,请与蚌埠市农林委经管科刘春丽联系。

联系电话:18955200108

对各位新闻界朋友的到来并参加会议再次表示感谢!敬请各位继续关注和支持蚌埠市“三农”工作。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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