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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社会救助工作简报第三期

2021-06-30 09:54   

龙子湖区社会救助调标工作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00元统一调至66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调至1047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调至12144元;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50元;全市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400元;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06元调至556元。

       为了尽快落实这一惠民政策,我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按时顺利完成调标工作,及时足额补发调标资金。通过此次调标,我区城市低保共计调增4013人222614.5元,合计发放2076658.5元;农村低保共计调增581人78738元,合计发放25087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调增21人1932元,合计发放2125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调增126人8505元,合计发放10993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调增15人440元,合计发464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调增4人90元,合计发放1040元;全区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补贴发放3人1668元。以上资金已在4月12日之前通过银行发放到困难户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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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子湖区社会救助调标工作顺利完成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文件精神,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户月人均600元统一调至660元;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60元调至10470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11040元调至12144元;全市农村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每人每月350元;全市城市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调至2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调至400元;全市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救济标准(含精减下放职业制武装民警)由月人均506元调至556元。

       为了尽快落实这一惠民政策,我区民政局第一时间安排部署,采取有效措施,按时顺利完成调标工作,及时足额补发调标资金。通过此次调标,我区城市低保共计调增4013人222614.5元,合计发放2076658.5元;农村低保共计调增581人78738元,合计发放25087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调增21人1932元,合计发放21252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调增126人8505元,合计发放109935元;城市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调增15人440元,合计发464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补贴调增4人90元,合计发放1040元;全区六十年代精减下放退职职工补贴发放3人1668元。以上资金已在4月12日之前通过银行发放到困难户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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