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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07-14 09:04 蚌埠新闻网  

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1. 搭建创意创新联动平台。积极搭建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每季度组织召开民营经济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规模引领力、市场话语权的民营企业,提出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壮大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给予“一业一策、一链一策”支持。(各县、区,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县、区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双创”全链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积极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共建飞地经济双创园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建设开放协同的专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实施以“马兰花计划”为主体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争创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市级青年创业园,鼓励参加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安徽大赛等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强力推进“双招双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硅基生物基等新材料、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聚焦投资强度、贡献额度、科技高度、链条长度、产业集群度、环保能耗约束限度、未来成长度“七个维度”,扎牢谈判、预审、立项、供地、建设、竣工投产、政策兑现“七个环节”,建立招商引资联合预审、并联审批、绩效考核、全过程封闭管理“四项机制”,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聚力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双招双引”工作,综合评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各县、区,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供给

5. 加强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落实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人才支撑。贯彻执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发〔2021〕4号),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产业振兴人才引育计划。开展“双招双引”攻坚年活动,鼓励各县区将住房补贴政策扩大到大专(高职)以上毕业生。支持围绕市“双基”、新能源、5G通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技工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蚌就业创业。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县、区,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融资服务能力。按照“股改培育一批、辅导备案一批、申报在审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要求,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充实完善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常态化、分阶段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蚌埠,提供企业“全周期”融资服务。按照“1+3”母子基金联动体系,支持县区围绕主导产业设立地方主导产业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我市主导及其上下游产业开展“双招双引”,引荐优质项目落地。发挥基金招商作用,鼓励银行机构、投资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初期金融支持。建立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接、联系和交流机制,带动信贷、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本在蚌聚集。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线上渠道,力争全年累计对接金额120亿元以上。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蚌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普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等政策,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0. 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推动“小升规、规入新、新上市”的路径,紧扣培育百亿级企业以及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两个目标,大力实施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培育“五大工程”,推进企业梯队成长。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构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推进“机器换人”,跟踪培育智能制造项目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持续推进“千企千亿”改造升级计划,围绕提升企业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水平,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工业强市“个十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积极搭建“政产学研长用金”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解决当前市场面临的各类“卡脖子”技术难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研发和应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宣传推广费的30%配套补助。鼓励骨干工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并开展合作交流,着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内循环”,支持牵头企业与联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华交会、广交会、文博会、旅交会等大型展会,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展位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尊重和关心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13. 关心关爱企业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对优秀民营企业宣传报道,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包容。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被评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以及省优秀民营企业、“个十百千万”工程培育库企业(项目)、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和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的企业家、高管等发放“珠城人才一卡通”,享受申请职称评审、交通出行、医疗保健、文旅活动、书香蚌埠、体育健身等优待服务。开展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比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的龙头带动和创新示范作用,营造“百舸争流、勇立潮头”的良好发展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策法规理论学习,加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政策宣传引导,加快推动企业在绿色低碳行业主动布局、积极转型,大力压减落后产能、应用低碳技术,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大力推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实施企业家培育“三大工程”,坚持“企业”点单、“学校”上菜,积极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企业家研修班共建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管理、质量、品牌、财务、人力资源、营销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开放各类开发区(园区)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联谊会作用,搭建好企业家联谊交流、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平台。(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县区先行兑现。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营商环境

17.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原则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巩固企业注销改革试点成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实现“一网注销”。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清理,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各种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行区域评估共享互认,实现“拿地即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畅通政企互通渠道。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地图,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绿色通道”,落实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反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马上办、切实办”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构建平等保护企业的法治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市检察院民营企业服务站检企快速对接机制。积极推进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建设,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落实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做到“亲不逾矩,清而有为”,坚决反对爱惜羽毛、明哲保身、惧商怕商的行为。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精准执纪执法,严肃惩治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年赴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渠道。(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最”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22.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深化“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促进发展等职责,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强化督促考核。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或列席。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商会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 “一刀切”。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开发“政策云”平台,精准匹配兑现政策,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四送一服”办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放大“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市、技工大市、人才高地、民营经济等政策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每半年向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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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

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

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1年7月10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21〕10号)精神,持续优化发展环境,加快推动我市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激发民营企业创新活力

1. 搭建创意创新联动平台。积极搭建创意梦想互相碰撞、资源要素互动耦合的创意平台,每季度组织召开民营经济创意会,鼓励具有行业影响力、规模引领力、市场话语权的民营企业,提出发展“四新”经济、集聚资源要素、推动集群化发展、产业链壮大的创意和想法。经论证后可行的,给予“一业一策、一链一策”支持。(各县、区,市商务外事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推动创意创新项目落地。按照“创意好、论证实、可落地”的原则,坚持顶格倾听、顶格协调、顶格推进,各县、区政府建立创意项目评估论证、要素保障、督办落实推进机制,确保好的创意方案尽快转化为可落地、有前景、能见效的产业项目。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创意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协调调度机制。(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打造“双创”全链条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双创”载体建设,积极创建一批省级以上小微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双创”平台。推动与长三角地区共建飞地经济双创园区,探索建立跨区域发展合作机制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孵化器(众创空间)高质量发展,支持龙头企业围绕产业链建设开放协同的专业孵化器。完善“众创—孵化—加速—产业化”全链条孵化服务链,实施以“马兰花计划”为主体的创业培训项目,积极争创省级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认定市级青年创业园,鼓励参加省级“优秀创业项目”和“返乡创业之星”评选活动;鼓励民营企业参加创客中国、创响中国、中国创新创业安徽大赛等各级创新创业大赛等,对获奖项目给予奖补和投融资方面的支持。(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大“双招双引”力度。强力推进“双招双引”,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硅基生物基等新材料、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重点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基金招商,聚焦投资强度、贡献额度、科技高度、链条长度、产业集群度、环保能耗约束限度、未来成长度“七个维度”,扎牢谈判、预审、立项、供地、建设、竣工投产、政策兑现“七个环节”,建立招商引资联合预审、并联审批、绩效考核、全过程封闭管理“四项机制”,鼓励新引进工业项目,聚力打造皖北承接产业转移集聚区。加大“双创”团队招引力度,建立激励担当、鼓励成功、包容失败的机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并购重组、战略投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双招双引”工作,综合评估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新增税收贡献等因素给予专项奖励。对外来企业、本土企业一视同仁,对现有企业增加投资、新上项目的,享受招商引资同等待遇。(各县、区,市招商和对外合作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要素资源保障供给

5. 加强用地保障。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要求,解决不动产“登记难”。进一步优化工业用地供应管理政策,落实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政策。鼓励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和“零增地”技改,根据相关规划和有关规定允许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等费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强化人才支撑。贯彻执行《中共蚌埠市委、蚌埠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产业园区创新创业人才引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蚌发〔2021〕4号),实施科技创业领军人才(团队)集聚计划、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产业振兴人才引育计划。开展“双招双引”攻坚年活动,鼓励各县区将住房补贴政策扩大到大专(高职)以上毕业生。支持围绕市“双基”、新能源、5G通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在租赁住房保障、购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贷款、经营贷款、岗位补贴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推动技工院校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开展技工培养,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留蚌就业创业。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鼓励民营企业与高校及技工院校签订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定向培养协议,按月向定向培养生发放在校学习补助,由企业所在县(区)政府给予对应补助。(各县、区,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高融资服务能力。按照“股改培育一批、辅导备案一批、申报在审一批、发行上市一批”的要求,对标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标准体系,充实完善上市项目后备资源库,常态化、分阶段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培训,提供上市挂牌政务服务绿色通道。调整优化市级股权投资基金,吸引境内外各类私募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入驻蚌埠,提供企业“全周期”融资服务。按照“1+3”母子基金联动体系,支持县区围绕主导产业设立地方主导产业基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围绕我市主导及其上下游产业开展“双招双引”,引荐优质项目落地。发挥基金招商作用,鼓励银行机构、投资机构为创新创业企业、招商引资企业提供初期金融支持。建立与长三角等发达地区金融机构对接、联系和交流机制,带动信贷、理财、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资本在蚌聚集。引导金融机构推广“科创贷”等创新金融产品,扩大中小微企业信用贷、首贷、无还本续贷覆盖面,提高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占比,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畅通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线上渠道,力争全年累计对接金额120亿元以上。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专项贷款中确需担保增信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保尽保,强化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考核。(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蚌投集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全面落实国家及省市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普惠政策,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落实涉企收费清单制度、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等政策,清理违规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市税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健全企业信用修复机制。除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明确规定不可修复的失信信息外,失信主体按要求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均可申请信用修复,修复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终止共享公开相关失信信息,对其进行标注、屏蔽或删除,公示网站同步更新修复结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支持民营企业做强做优做大

10. 推动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按照推动“小升规、规入新、新上市”的路径,紧扣培育百亿级企业以及打造专精特新“小巨人”和隐形冠军两个目标,大力实施规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上市企业培育“五大工程”,推进企业梯队成长。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给予奖补。建立“独角兽”企业发现和培育机制,提供投融资、辅导培训、技术对接等服务。(各县、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构建创新赋能平台。聚焦“工业四基”薄弱环节,推进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资本链、人才链、政策链“多链协同”,鼓励企业开展数字化改造,大力推进“机器换人”,跟踪培育智能制造项目和智能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互联网培训,应用工业互联网平台赋能。持续推进“千企千亿”改造升级计划,围绕提升企业节能降耗和安全环保水平,推动企业实施绿色化技术改造,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工业强市“个十百千万”工程,加快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培育一批行业领军型和成长创新型民营企业。聚焦“企业出题、科技答题”,推行挂图作战、“揭榜挂帅”等制度,积极搭建“政产学研长用金”协同创新平台,组织开展高校、科研院所与民营企业、园区“双进”活动,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研发中心,解决当前市场面临的各类“卡脖子”技术难题。(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助力企业开拓市场。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的研发和应用。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参与“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系列活动,扩大企业及品牌的影响力和知名度,在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宣传推广费的30%配套补助。鼓励骨干工业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并开展合作交流,着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实现“内循环”,支持牵头企业与联盟企业开展项目合作。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民营企业参加世界制造业大会、华交会、广交会、文博会、旅交会等大型展会,市财政给予相应的展位补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外事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营造尊重和关心企业家的良好氛围

13. 关心关爱企业家。加强舆论引导,做好对优秀民营企业宣传报道,主动讲好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故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浓厚氛围。树立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正向激励导向,对民营企业家合法经营中出现的失误失败给予更多理解包容。在各类评选表彰活动中,平等对待优秀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对被评为省优秀民营企业家,以及省优秀民营企业、“个十百千万”工程培育库企业(项目)、全市十强工业企业和纳税突出贡献工业企业的企业家、高管等发放“珠城人才一卡通”,享受申请职称评审、交通出行、医疗保健、文旅活动、书香蚌埠、体育健身等优待服务。开展全市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比活动,积极组织推荐企业参加省级优秀民营企业和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民营企业的龙头带动和创新示范作用,营造“百舸争流、勇立潮头”的良好发展氛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市工商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强化政策法规理论学习,加强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盲目发展政策宣传引导,加快推动企业在绿色低碳行业主动布局、积极转型,大力压减落后产能、应用低碳技术,加速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大力推进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实施企业家培育“三大工程”,坚持“企业”点单、“学校”上菜,积极与国内一流高校开展企业家研修班共建合作,提升民营企业管理、质量、品牌、财务、人力资源、营销等方面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家到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开展体悟实训。开展企业管理咨询与诊断活动,引导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各县、区依托企业服务中心等平台建立企业家活动中心(企业家俱乐部)。开放各类开发区(园区)会议室,为企业提供洽谈、研讨、签约、联谊及远程视频等免费服务。定期举办企业家沙龙,组织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家面对面交流。充分发挥青年企业家联谊会作用,搭建好企业家联谊交流、创新发展、合作共赢的平台。(各县、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联、团市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人民团体在畅通民营企业与政府沟通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支持优秀民营企业家在群团组织中兼职。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市场化推进行业协会商会建设,发挥其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服务企业等方面桥梁纽带作用。委托行业协会商会开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等工作,对行业协会商会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予以支持激励,资金以市为主,项目所在县区先行兑现。将重点的行业协会商会作为相关会议参会单位,开辟政策信息“直通车”,充分赋予知情权、发言权。支持行业协会商会反映企业诉求和行业共性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回复。(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营造公平营商环境

17. 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全面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做法。依法依规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非禁即入”原则普遍落实,最大程度实现准入便利化。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力度,全面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全面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全程网办、一日办结”。巩固企业注销改革试点成果,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加快实现“一网注销”。全面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对现行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开展清理,进一步清理废除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各种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标准地+承诺制”改革,实行区域评估共享互认,实现“拿地即开工”。(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畅通政企互通渠道。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持续优化完善政务服务地图,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开展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依托“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综合服务平台构建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的“绿色通道”,落实民营企业诉求受理反馈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马上办、切实办”原则,及时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市数据资源局、市政府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建立政府失信责任追溯和承担机制。开展党政机关履约专项清理,依法认定其与民营企业签订的合同效力,并建立履约保障机制。鼓励企业家依法维权,依法审理涉企行政诉讼案件,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发展改革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构建平等保护企业的法治环境。健全执法司法对民营企业的平等保护机制,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和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持续完善市检察院民营企业服务站检企快速对接机制。积极推进执法办案风险预警提示机制建设,提升企业风险防控能力。提高司法审判和执行效率,防止因诉讼拖延影响企业生产经营。持续甄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财产。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依法加快案件办理进程,2021年底前,原则上对2年以上涉企积案应清尽清。(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格落实市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坦荡真诚同企业家交往,做到“亲不逾矩,清而有为”,坚决反对爱惜羽毛、明哲保身、惧商怕商的行为。深入开展损害营商环境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专项整治,精准执纪执法,严肃惩治损害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行为,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县(区)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常态化机制,每年赴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帮助民营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民营企业家座谈会,畅通企业家提出意见诉求渠道。(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四最”办、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商联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保障措施

22. 完善工作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的领导,加强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加强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工作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建设,充分发挥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督促作用,健全民营经济统计监测体系,形成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合力。深化“双强六好”非公企业党组织创建活动,引导党建工作指导员履行加强基层组织、服务促进发展等职责,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职工群众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的政治引领作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强化督促考核。将本方案落实情况作为“三查三问”和巡察内容,纳入市委、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企业反映好、成效显著的,予以通报;对落实不力、贻误发展的,严格问责追责。加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考核,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市纪委监委机关、市委督查考核办、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完善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完善民营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和执行机制,研究重要经济工作视情邀请民营企业家代表参与或列席。制定涉及企业重大利益调整的政策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商会协会意见,合理设置缓冲过渡期,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制定可预期的环保、质量、安全等标准,规范环保、安全生产等执法监管,不搞 “一刀切”。市直有关部门在研究制定针对民营企业政策措施时,要加强沟通协调,最大程度释放政策的叠加效应。健全涉企政策全流程评估制度。开发“政策云”平台,精准匹配兑现政策,汇集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创新创业、财税金融、权益保护等各类政策和政府服务信息,实现企业政策信息一站式服务。(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四送一服”办等,各县、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健全政策支持体系。进一步完善和放大“三重一创”、科技创新、制造强市、技工大市、人才高地、民营经济等政策引导效应,支持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享受各项优惠政策。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制度机制,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使用劳动力、资本、技术、数据、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人才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县、区和市有关单位要依据本意见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布,每半年向市发展民营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和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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