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张婷婷 实习生 罗薪)记者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获悉,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政策规定,依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2020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77990元的标准,我市对2021年度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要求,因战、因公一级和二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8995元。因战、因公三级和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31196元。因病一级至四级残疾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经测算每人每年为23397元。因患精神病被评定为因病五级和六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为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经测算每人每年为19498元。市辖各区接此通知后要严格按标准发放。离退休和在乡的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所需经费仍按原经费渠道解决。
为营造尊崇军人、致敬英雄的良好社会氛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严格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着眼解决实际问题,在强化安置质量、加快伤病残移交、加强就业创业扶持、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社会保险接续、悬挂光荣牌、信息采集、信访督办等方面出台政策文件,做好落实国家政策的下半篇文章,开展社会化拥军优属工作,市卫健委委属医院特设优抚对象门诊、优抚病房,落实优抚对象“四优先、两免、七减”优惠医疗待遇,让广大退役军人真正享受政策待遇、更好分享改革红利。(编辑 王保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