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前不久,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接到县河长办交办线索,称某水域存在畜禽养殖污染环境的情况。检察机关经调查取证发现情况属实,遂对有关单位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并回复检察机关。
“如果对方未限期整改,我们会对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赵瑜介绍,2018年该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经过几年的实践,实现了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有效衔接,较好解决了河湖沟塘管理保护瓶颈问题。
在固镇县“河长制+检察”机制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去年我市将之升级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并在全市全面推广,形成保护河湖生态资源环境工作合力,推动解决了一批多年解决不了的问题。市河长办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强化检察监督助力河湖长制工作的协作意见》,制订《蚌埠市“河湖长+检察长”工作实施方案》,在我市主要河湖配置“一河湖一检察长”,设立派驻市河长办检察办公室,逐步将政法系统公权力引入河湖生态综合治理领域。
“清四乱”、联合巡查、生态修复、重点问题督办……“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后,各级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对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等乱占、乱釆、乱堆、乱建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同时,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整治农村河湖沟塘渠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并借助“蚌埠河长”信息化管理平台,排查涉河湖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行政执法与检察司法协同发力,刑事案件与公益诉讼案件同步办理。工作实践中,各级河长办和检察机关综合运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行政检察、公益诉讼等手段,严厉打击涉河湖涉水的违法行为,对破坏河湖生态的突出问题实行挂牌跟踪督办。检察机关还延伸公益保护效果,强化对涉河湖生态赔偿的监督,确保生态修复赔偿款及时足额落实到位;坚持“损害担责”原则,建立认罪认罚从宽与生态修复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督促当事人采取赔偿费用、委托修复、劳役代偿、设立生态修复资金等方式,恢复河湖沟塘水域面积、资源功能生态功能。
水环境保护需要上下游统筹协调,在管好我市水域的同时,我市检察机关注重完善区域协作机制,市检察院、五河县检察院分别与宿迁市、凤阳县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联合打击非法排污、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有组织、跨区域流窜作案。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为全市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与制度支撑,检察机关监督建议的介入有力推动了河长会议各成员单位的依法履职。”市河长办有关负责人介绍,2020年全市各级河长办联合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326件,提起公益行政诉讼8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7件;通过联合巡查河湖推动相关部门清理河道围网3.86万亩,网箱26万余平方米,暗桩700余根,拆除非法养殖点、违章建筑等1200余处,同时通过增殖放流鱼苗等措施,有效提高了水生态系统稳定性。今年,检察机关开展“清河清湖”专项检察行动,以省河长办、市河长办交办的问题线索为工作重点,与河长办、河长制会议成员单位协作开展联合专项检查督查,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发出检察建议4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
在“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市河长办又与公安部门联合建立了“河湖长+警长”机制,严厉打击在“河长制”工作中阻扰施工、暴力抗法等违法犯罪行为,强化全市河湖的社会面治安防控,积极排查、化解涉水矛盾纠纷。公安机关全面梳理、摸排、确定一批重点涉案线索深度研判、精准打击,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河湖污染环境违法犯罪活动重拳打击。
“河湖长+检察长+警长”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完善了我市河湖生态综合治理机制,通过“一长带两长”工作模式,实现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通报,对2020年落实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市、县(市、区)予以表扬,我市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因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表扬,并将获得相应激励支持。
编辑 王保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