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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采河沙 父子先获利后获刑

2021-09-07 08:25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张凡)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以七人制合议庭审结一起非法采矿造成生态破坏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初至11月期间,怀远县万福镇一对徐姓父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怀远县万福镇找母村芡河找母渡口非法盗采河沙2800余吨,获利12万余元。2019年5月28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分别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元;徐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对徐某的非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经合议,怀远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判决徐某、徐某某连带赔偿生态环境损失6789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徐某、徐某某共同支付鉴定费12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徐某、徐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就其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在《蚌埠日报》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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