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何沛)男子醉酒驾驶车辆,追尾拖拉机后当场身亡。近日,交警部门公布一起交通事故案例,以此警示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出行时勿忘交通安全。
据交警部门介绍,事故发生在去年12月3日20时许,冯某胜醉酒驾驶皖CF5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烟汕线由南向北行驶至禹会村路段,车辆前部碰撞前方同向房某勇驾驶的皖03/929××号小四轮拖拉机尾部。事故发生后,小四轮拖拉机失控撞到道路东侧金属护栏,导致冯某胜当场死亡,房某勇受伤。金属护栏及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民警调查发现,冯某胜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醉酒驾驶机动车且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及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房某勇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按照相关规定粘贴车身反光标识、安装后尾灯的小四轮拖拉机上道路行驶,且车辆载货长度超过规定,其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之规定。
经认定,冯某胜的过错行为是导致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房某勇的过错行为是造成此起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依据相关规定,冯某胜负此起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房某勇负次要责任。
交警部门提醒,曝光该事故案例,是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能够警醒,乘车出行一定要牢记“安全第一”,无论是开车还是坐车,无论是乘大客车还是私家车,都要全程规范系好安全带。此外,国庆假期将至,市民们与亲朋好友欢聚时难免小酌一杯,请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饮酒。”驾驶人酒后切勿侥幸上路,逞一时之快。亲朋好友要主动劝阻驾驶人酒后驾车,守法出行,共同营造安全祥和的道路交通环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