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起由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6名被告因以机械方式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的“红虫”,造成水生物资源和河湖生态严重破坏,被判赔偿66400元用于修复水生态,承担鉴定费用3000元,这也是全国首例就掠夺性采捕天然水域中底栖动物提起的公益诉讼。
这是我市实施“河湖长+检察长+警长”工作机制的一个缩影。2018年,固镇县人民检察院率先在全省探索建立“河长制+检察”工作机制,实现了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管理职能有效衔接。在此基础上,去年我市将之升级为“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在全市推广,形成保护河湖生态资源环境工作合力。
全市各级河长办与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联合巡查,整治非法建设、非法围河围湖、非法采砂等行为,以及农村河湖沟塘渠脏乱差、非法种植养殖等问题,并借助“蚌埠河长”信息化管理平台,排查涉河湖涉水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建立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2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