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12月6日,本报在4版刊登了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和小区前物业公司打官司,一审判决胜诉,业委会要求追回小区公共收益的主张获得支持。蚌埠报业传媒集团旗下最蚌埠微信公众号、蚌埠日报微信公众号、蚌埠日报抖音号均推送了此消息。
今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蚌山区人民法院对经开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与小区前物业公司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蚌山区法院认为,万方水晶城业委会提出的几项主张予以支持,在这些收入基础上,考虑小区运营需要一定的运营成本,根据公平原则,酌情扣除30%的运营成本,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前物业公司返还业主委员会的公共收益371422.80元。
业主:公共收益花在哪,必须多数业主拍板
在之前的采访中,该小区业委会主任表示,今年5月新物业公司进驻后,业委会已经用收取的16万多元公共收益翻新了小区几个大门的道闸、小区儿童娱乐活动区等。尽管后来业委会又“改口”说,这笔钱是业委会从新物业公司那里预支的,因为当时业主们反映的道闸问题和儿童娱乐活动区破损严重问题已经迫在眉睫。业委会就提前在新物业公司那里预支了小区公共收益,“先办事,后还债”。淮河晨刊记者也从新物业处证实,16万多元是业委会向物业“借用”的资金,业委会和新物业有约定,会以小区公共收益来偿还这笔预支费用。但显而易见的是,不论是之前的“预支”费用,还是以后因打官司胜诉可能会追回的公共收益,这些“大钱”怎么花,已经成功引起了大家的注意。小区业委会花钱应由谁来监督?怎么监督?这成了一些业主新的关注点。
昨天,业委会和前物业打官司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的消息被报道后,该小区的一些居民以及网友、读者纷纷表达了各自的看法。
万方水晶城小区业主刘先生通过新闻热线向记者表达了自己的看法。“业委会为小区广大业主的利益,要求物业公司公开小区公共收益,为大家追回这些资金,对全体业主来说是好事。但这些钱不是小数目,怎么花、花在哪些项目上,不能由业委会几名成员说了算,还是得广大业主同意,按照大多数业主的意愿来。”刘先生说,比如打官司如果能追回一笔公共收益,这些钱到底是用来维修小区道路,还是给每家每户抵扣物业费,或是学习南方经济发达地区的一些小区,直接给每家每户发现金,怎么用这笔钱得大家说了算。
“今年业委会用公共收益给小区翻新了儿童娱乐活动区、重修了道闸,这对小区大部分居民来说,是不是最有必要、最紧迫的项目,没人找我们讨论过。我们也不知道这些项目的资金使用是不是科学、合理。”小区住户张先生认为,业委会给大家修了活动区和道闸是好事,但居民个人的想法不能被代表,小区的公共收益怎么花,应该充分发扬民主,业委会只能执行大部分业主的决定,不能代替业主决定资金的用途。
业委会:公共收益到账后,会召开业主大会
业委会主任董郁森告诉记者,之前“预支”的公共收益用于翻新小区儿童娱乐活动区和道闸,是经过民主投票决定的。业委会请各楼栋长在各自的楼栋内征求意见,再由楼栋长们代表该楼栋居民进行投票。董郁森承诺,如果能够通过打官司再为小区追回一笔公共收益,那么资金到账后,会立刻召开业主大会,决定这笔资金如何使用。业委会所有账目应该向所有业主公开。
社区:一名工作人员从程序上监督业委会
“业委会相当于小区的‘家长’,全体小区居民就是‘孩子’,物业就是‘管家’,‘家长’不能随意动用家里的收入,每花一笔钱,都要征求‘孩子’的意见。而社区会有一名工作人员进入这个‘家长群’。”我市一社区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是个自治组织。因此,在业委会成立之初,就应该制订一个明确章程,包括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牵涉大额的费用需要召开业主大会等。按照小区业委会成立的相关要求,万方水晶城小区业委会成员中,有一名社区工作人员,这名工作人员的作用就是监督整个业委会的办事流程是否合规,各项财务手续、账目是否真实、完备。比如公共收益的用途是否征求了广大业主的意见和建议,账目是否向业主进行了公开等。
律师观点:业主可成立监督委员会监督业委会
业委会的钱怎么花,谁监督?我市律师陈宗瀛介绍,这项工作还得业主们亲自上阵,履行自己的职责。为了更好地保护业主的权利,《物权法》第七十八条和《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这也就是说,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的监督权是有法律保障的,并可以强制执行。
据介绍,业主委员会应当通过公告等形式,及时公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决定等物业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做好物业管理中重要事项的记录,并接受业主查询。业主委员会应当听取业主对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日常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咨询、投诉和监督。如业委会未向业主公开相关内容,就侵犯了业主的知情权。
“业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应该由居民自己进行监督,包括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等。”陈宗瀛介绍,在实际操作中,业主大会在选举、成立业委会时,就应该确立相关制度,也可以同时选举成立监督委员会,用制度和另一个组织来监督业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