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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的过程,也是普法的过程

2021-12-17 08:31 蚌埠新闻网  

王艳,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上月入围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从检十年,办理的700余件案件无一起错案,多起案件获评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以实际行动践行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担当。先后荣获市级优秀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公诉人、安徽省十佳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女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获怀远县五一劳动奖章、怀远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

秉公,不论对被害人还是嫌疑人

深读周刊:作为优秀的女检察官,您怎样理解和践行自身的职责?

王艳:“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是我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时的誓词,也是从检以来一直践行的初心和使命。立检为公,是检察人的信念,秉公执法,是检察人的担当。

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目前涉及到的案件大多是比较小的案件,没有什么非常引人瞩目的,但是扎扎实实地把每一个案件办好,这就是最基本的履职尽责。比如我们现在涉及到的很多电信诈骗相关案件。去年开始实施的“断卡行动”,集中打击利用电话卡、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其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犯罪链条”,有团伙专门在各地运营商营业厅非法开办电话卡、银行卡,是开卡团伙。有人专门在QQ群、微信群等诱骗办理和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后交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接收这些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贩卡团伙发布信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所以把这个利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链条“切断”,就非常重要了。

还有,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才有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我们部门办理的经济类案件来说,越来越复杂,还穿插着很多民事纠纷,就需要准确地去把握。在做普法宣传时,也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去做不同的宣传。

比如针对电信诈骗,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受骗最多的就是在家带孩子的无业中青年女性,他们由于与社会有一定程度的疏离,然后又想通过“刷单”等这样“灵活自由”的方式挣些钱补贴家用,就很容易受骗上当,那么我们就更多地开展赴各个社区的宣传,同时也与各社区加强合作,请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向这部分人群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

深读周刊:经济犯罪案件是您的主要办案范围,这类案件中发生最多的就是电信诈骗相关吗?

王艳:也不是。电信诈骗相关案件近几年确实有所增长,但是以往的一些犯罪形式如合同诈骗还是不少的,特别是在去年疫情期间。比如一起发生在去年二三月间的涉新冠疫情的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移送为个人犯罪,我们正常办理,经过审查并与同事讨论,我认为依法应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案情是,浙江的一家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说自己“有路子”,能搞到熔喷布,那个时间,这样的消息会引起怎样的效果,可想而知。然后全国各地有多家公司就都给该企业转账付定金,要求订货。然而事实上这家企业在发布消息时并没有把握拿到布料。各地客商在付款后久久拿不到布料,就要求该公司退款,而我们办理的这一起,被害人张某公司在怀远,打款140多万元,就是准备买了熔喷布好生产口罩的,在久等之后拿不到布料,张某就报案了。办到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浙江这家公司,是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的广告,也是以公司名义收的钱,并且这家公司在案发前是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并不是为了诈骗而临时注册的空壳公司,于是我就改了定性,将个人犯罪改为单位犯罪。具体的影响就是,这个企业的法人在具体量刑上,会有一定减轻。

这是基于犯罪事实而依法做出的改动,但是被害人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了消息,来找我们交涉,对这个改定性不满意,其实此时我们已经与嫌疑人沟通了,也要求他们尽量筹集款项,一定要把欠账还完。但被害人就是不满意,也不听我们解释,一封信写到督导组去了。

今年4月份正值全国市县两级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张某就通过信访方式,反映我在这起案件改变定性时有错误。我们听取张某意见时,又遭遇了强烈的反对,他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对嫌疑人重判,且拒不配合取证。我感受到了一定压力。

但是,法律不仅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也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我与同事自行到银行调取了相关证据,并以单位犯罪提起公诉,也为法院判决所采纳。再信访答复张某,他终于表示不再有异议。

法律的温度与善意

深读周刊:我们了解到,今年您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的处理,也是在事实基础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王艳:是的。我们要尊重事实,不枉不纵。唯法是从,是执法者的自觉,但以人为本,也是执法者的善意。您提到的这起案件,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王某带着十来个人,经营着一家小的建筑公司,从中间人处分包了一个工程的一部分,在他的部分干完后、结算工程款时,工程的发包公司表示,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但是王某的公司并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想收应得的工程款,又开不出对方需要的发票,怎么办呢?这时他在街头看到了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就自己去买了一部分专票,共计7万多元,提供给发包公司。之后被税务部门发现,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案件到了我们这里。

我们审查时发现,王某买的专票和他实际干的工程量是相符的,他并没有多开或少开。另外案发后他又给发包公司补上了这个抵扣的款项。在讯问中,我们发现他看起来也比较老实,对讯问很配合,表示自己的企业在疫情中经历了重大损失,这次犯罪也是被逼无奈,一时动了邪念。虽然知道买发票不合法,但是没有认识到会这么严重,他认罪认罚,态度很好。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况,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召开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后,我们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同时要求王某出具合规经营承诺书,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这个案件如果起诉,可能王某就会被判缓刑,那么以后他本人就会有前科记录,企业贷款等各方面也都会有影响。我们办理的案件也有一些,确实是纯粹倒卖发票的,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行为,那对于那种主观恶性比较强的,我们就会做起诉处理。

目前,王某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于法律的温度和善意,他非常激动,感谢我们考虑到他的经营困难。他还表示,以后遇到事情一定多考虑、多咨询,一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起案件也让我有所感触,办案的过程,有时也是普法的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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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蚌埠市怀远县检察院检委会委员、第二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上月入围安徽省2021年度“十大法治人物”。从检十年,办理的700余件案件无一起错案,多起案件获评优秀案件、优秀法律文书,以实际行动践行保障人民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使命担当。先后荣获市级优秀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公诉人、安徽省十佳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女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提名、全国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荣获怀远县五一劳动奖章、怀远县优秀共产党员,荣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

秉公,不论对被害人还是嫌疑人

深读周刊:作为优秀的女检察官,您怎样理解和践行自身的职责?

王艳:“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恪尽职守,廉洁奉公”,这是我被任命为检委会委员时的誓词,也是从检以来一直践行的初心和使命。立检为公,是检察人的信念,秉公执法,是检察人的担当。

作为基层检察院,我们目前涉及到的案件大多是比较小的案件,没有什么非常引人瞩目的,但是扎扎实实地把每一个案件办好,这就是最基本的履职尽责。比如我们现在涉及到的很多电信诈骗相关案件。去年开始实施的“断卡行动”,集中打击利用电话卡、银行卡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和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这其中已经形成了一个“犯罪链条”,有团伙专门在各地运营商营业厅非法开办电话卡、银行卡,是开卡团伙。有人专门在QQ群、微信群等诱骗办理和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后交给收卡团伙,收卡团伙接收这些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贩卡团伙发布信息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所以把这个利用电话卡、银行卡的链条“切断”,就非常重要了。

还有,我们必须不断学习,才有能力办好每一个案件。以我们部门办理的经济类案件来说,越来越复杂,还穿插着很多民事纠纷,就需要准确地去把握。在做普法宣传时,也要根据现实的情况去做不同的宣传。

比如针对电信诈骗,从我们了解到的情况看,受骗最多的就是在家带孩子的无业中青年女性,他们由于与社会有一定程度的疏离,然后又想通过“刷单”等这样“灵活自由”的方式挣些钱补贴家用,就很容易受骗上当,那么我们就更多地开展赴各个社区的宣传,同时也与各社区加强合作,请他们在日常工作中因地制宜向这部分人群宣传防范电信诈骗的相关知识。

深读周刊:经济犯罪案件是您的主要办案范围,这类案件中发生最多的就是电信诈骗相关吗?

王艳:也不是。电信诈骗相关案件近几年确实有所增长,但是以往的一些犯罪形式如合同诈骗还是不少的,特别是在去年疫情期间。比如一起发生在去年二三月间的涉新冠疫情的合同诈骗案,公安机关移送为个人犯罪,我们正常办理,经过审查并与同事讨论,我认为依法应构成单位犯罪。

具体案情是,浙江的一家公司在网上发布信息,说自己“有路子”,能搞到熔喷布,那个时间,这样的消息会引起怎样的效果,可想而知。然后全国各地有多家公司就都给该企业转账付定金,要求订货。然而事实上这家企业在发布消息时并没有把握拿到布料。各地客商在付款后久久拿不到布料,就要求该公司退款,而我们办理的这一起,被害人张某公司在怀远,打款140多万元,就是准备买了熔喷布好生产口罩的,在久等之后拿不到布料,张某就报案了。办到审查起诉阶段,我们发现浙江这家公司,是以公司名义在网上发的广告,也是以公司名义收的钱,并且这家公司在案发前是在进行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并不是为了诈骗而临时注册的空壳公司,于是我就改了定性,将个人犯罪改为单位犯罪。具体的影响就是,这个企业的法人在具体量刑上,会有一定减轻。

这是基于犯罪事实而依法做出的改动,但是被害人不知从哪里打听到了消息,来找我们交涉,对这个改定性不满意,其实此时我们已经与嫌疑人沟通了,也要求他们尽量筹集款项,一定要把欠账还完。但被害人就是不满意,也不听我们解释,一封信写到督导组去了。

今年4月份正值全国市县两级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张某就通过信访方式,反映我在这起案件改变定性时有错误。我们听取张某意见时,又遭遇了强烈的反对,他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对嫌疑人重判,且拒不配合取证。我感受到了一定压力。

但是,法律不仅维护被害人的利益,也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我与同事自行到银行调取了相关证据,并以单位犯罪提起公诉,也为法院判决所采纳。再信访答复张某,他终于表示不再有异议。

法律的温度与善意

深读周刊:我们了解到,今年您对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案件的处理,也是在事实基础上保障了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

王艳:是的。我们要尊重事实,不枉不纵。唯法是从,是执法者的自觉,但以人为本,也是执法者的善意。您提到的这起案件,嫌疑人王某的行为构成犯罪。王某带着十来个人,经营着一家小的建筑公司,从中间人处分包了一个工程的一部分,在他的部分干完后、结算工程款时,工程的发包公司表示,需要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但是王某的公司并没有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质。想收应得的工程款,又开不出对方需要的发票,怎么办呢?这时他在街头看到了代开发票的小广告,就自己去买了一部分专票,共计7万多元,提供给发包公司。之后被税务部门发现,由公安机关侦查后,案件到了我们这里。

我们审查时发现,王某买的专票和他实际干的工程量是相符的,他并没有多开或少开。另外案发后他又给发包公司补上了这个抵扣的款项。在讯问中,我们发现他看起来也比较老实,对讯问很配合,表示自己的企业在疫情中经历了重大损失,这次犯罪也是被逼无奈,一时动了邪念。虽然知道买发票不合法,但是没有认识到会这么严重,他认罪认罚,态度很好。综合考虑上述各种情况,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等召开公开听证听取意见后,我们最终依法作出了不起诉处理,同时要求王某出具合规经营承诺书,有力彰显了法律的温度。

这个案件如果起诉,可能王某就会被判缓刑,那么以后他本人就会有前科记录,企业贷款等各方面也都会有影响。我们办理的案件也有一些,确实是纯粹倒卖发票的,并没有实际的生产经营行为,那对于那种主观恶性比较强的,我们就会做起诉处理。

目前,王某继续正常的生产经营,对于法律的温度和善意,他非常激动,感谢我们考虑到他的经营困难。他还表示,以后遇到事情一定多考虑、多咨询,一定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这起案件也让我有所感触,办案的过程,有时也是普法的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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