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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1-12-27 15:50 蚌埠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奋力推动蚌埠市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努力建设幸福蚌埠注入少先队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着重以短视频、讲故事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活动,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大节点,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厚植爱党爱国情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少工委〕

(二)做好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启蒙。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的萌芽,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积极开展“小五年规划”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红领巾相约2035”“争做小小追梦人”等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为祖国建设发展做贡献。坚持分层分类引导的理念,紧扣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学生身份、生活背景以及这一群体的思想特点和认知规律,大力开展革命先烈和劳动模范、改革先锋、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少工委〕

(三)培养少先队员正确价值观念。坚持立德树人、贯穿融入、落细落实,聚焦聚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少先队员日常学习和生活。充分利用少先队阵地开展榜样教育,组织带领好“蚌埠市红领巾巡讲团”“蚌埠市红领巾讲解员”两支队伍,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养成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少工委)

二、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四)巩固拓展校内外少先队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学校组织基础,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实现少先队组织全覆盖。加强区域化队建,落实辖区内有小学或初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形成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20%、80%。大力活跃各类校外少先队组织,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营地)、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到2021年底、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60%、80%,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五)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落实《入队规程》,全面实行分批入队,依据入队标准进行科学评价,达标一批,吸收一批。从一年级入学开始,重点持续开展队前教育,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展入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入队后参加大队、中队、小队的组织生活。按照标准和流程,分批次吸收入队,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全童入队。中小学校少工委要在“六知、六会、一做”的入队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分批入队工作细则。入队工作细则要围绕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针对教育过程和成果进行量化评比。有条件的学校可制作入队手册。落实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小主人作用和小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六)规范塑造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注重发挥少先队仪式教育作用,普遍开展建队、入队、队会、离队、队委(队长)轮换、颁章和祭奠先烈等少先队仪式。推动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小学校全部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成立少先队鼓号队,相关经费从教育经费中支出。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推动《中国青年报》等各级团报团刊、《少年博览》等各级队报队刊进校园,中小学校为大队辅导员、少先队队室和中队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成立市少先队标识规范和保护协调工作组,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禁用于商业广告,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扶持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融媒体改革,突出“进军网上”,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少先队新媒体矩阵。(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少工委)

(七)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加强分段教育,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从2021年开始,每年校、县、市逐级开展一次一星至三星“红领巾奖章”评定颁发。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落实推优入团相关规定,14周岁少先队员入团经少先队组织规范程序推荐的在2021年、2022年分别不低于70%、90%。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每年由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一批“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贯彻落实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荣誉激励体系纵向衔接、逐级推荐,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三、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深化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性主题夏、冬令营、假日营、周末营活动。突出劳动意识启蒙和劳动习惯养成,深化开展中队“红领巾小志愿者”“红领巾小能手”等“五小”活动,组织队员参与校内校外公益劳动、家务劳动。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好课程教材。(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妇联、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少工委)

(九)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的沟通,建立联建共育机制。根据各县区现实需要,2022年底前,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蚌埠市“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实践活动。共青团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适宜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机制及功能。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妇联、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少工委)

四、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化政治培训,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在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落实逢训必考要求,加强受训辅导员考核工作。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十一)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市、县、乡以及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按要求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严格政治标准,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队伍党、团员比例,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突出政治要求,严格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到2022年、2025年底前分别提升至60%、80%。创新中队辅导员聘任模式,既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科任教师兼任。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推动市县两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2022年底前,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

(十二)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设置“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并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设置2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由各县区统筹配备。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县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学校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算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少先队辅导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各级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

(十三)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大力支持少先队课题研究刊发。全市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鼓励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者申报国家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深入推进少先队课题研究。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配齐各级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少先队活动课程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引领、教研员主导、辅导员参与的教研共同体,开展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四)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并按期召开少代会,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十五)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体旅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文体旅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由各县区团(工)委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妇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十六)强化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责任。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深化团教协作,落实市、县级少工委“双主任”制度,2022年底前,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实现全覆盖。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计划规划、培养体系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协商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

(十七)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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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少年儿童和少先队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奋力推动蚌埠市少先队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我市加快打造“三地一区”两中心、努力建设幸福蚌埠注入少先队活力,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4号)和《中共安徽省委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实施意见》(皖发〔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强化政治引领,旗帜鲜明培养共产主义接班人

(一)教育引导少先队员传承红色基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开展“红领巾爱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开展“习爷爷教导记心中”主题实践活动,着重以短视频、讲故事等形式,引导少先队员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教导。深入开展“红领巾心向党”党史学习实践活动,围绕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的重大事件、重大节点,讲好党的故事、革命的故事、英雄的故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故事,引导广大少先队员厚植爱党爱国情感,努力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永远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少工委〕

(二)做好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和道德启蒙。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儿童化解读,培育少先队员共产主义理想的萌芽,在少先队员心中埋下为共产主义事业而奋斗的理想种子。积极开展“小五年规划”主题实践活动,通过“红领巾相约2035”“争做小小追梦人”等活动,引导少先队员为祖国建设发展做贡献。坚持分层分类引导的理念,紧扣少年儿童这一年龄段、学生身份、生活背景以及这一群体的思想特点和认知规律,大力开展革命先烈和劳动模范、改革先锋、时代楷模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教育引领少先队员热爱集体、关心他人、团结友爱、乐于奉献、遵纪守法,在日常生活中培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逐渐养成共产主义道德。〔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少工委〕

(三)培养少先队员正确价值观念。坚持立德树人、贯穿融入、落细落实,聚焦聚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教育引导少先队员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熟记熟背、入脑入心,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少先队员日常学习和生活。充分利用少先队阵地开展榜样教育,组织带领好“蚌埠市红领巾巡讲团”“蚌埠市红领巾讲解员”两支队伍,宣讲革命烈士、英雄人物、先进模范的感人事迹,引导少先队员从小学先锋、长大做先锋。教育引导少先队员养成严格要求自己、虚心接受批评帮助的习惯,在知错就改、越改越好的氛围中健康成长。(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市少工委)

二、着力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推进新时代少先队组织改革创新

(四)巩固拓展校内外少先队组织体系建设。强化学校组织基础,推动中小学校全面规范建立少先队大、中、小队组织,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实现少先队组织全覆盖。加强区域化队建,落实辖区内有小学或初中的街道社区、乡镇农村建立少工委或少先队活动组织,形成工作机制,到2022年底、2025年底前分别完成20%、80%。大力活跃各类校外少先队组织,以社区小队、假日小队、志愿服务小队等多种形式常态化组织开展活动。推动共青团、教育系统的青少年(营地)、青年之家等青少年活动场所建立“少先队队室”或“少先队队角”,到2021年底、2022年底前分别完成60%、80%,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五)活跃提升少先队组织生活。坚持全童入队,落实《入队规程》,全面实行分批入队,依据入队标准进行科学评价,达标一批,吸收一批。从一年级入学开始,重点持续开展队前教育,为一年级第二学期开展入队工作打下良好基础。首批入队队员一般不超过班级总人数的30%,入队后参加大队、中队、小队的组织生活。按照标准和流程,分批次吸收入队,在二年级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全童入队。中小学校少工委要在“六知、六会、一做”的入队基本标准基础上,制定公正、公平、公开的分批入队工作细则。入队工作细则要围绕政治启蒙、价值观塑造、组织意识培育等方面设定具体指标,针对教育过程和成果进行量化评比。有条件的学校可制作入队手册。落实少先队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每个队员的小主人作用和小骨干带头作用,定期组织大队会、中队会、小队会、队委会、队课和主题队日。(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六)规范塑造少先队组织文化。深入挖掘、充分用好“六一”“十·一三”建队日等少先队重大节庆日的教育内涵。注重发挥少先队仪式教育作用,普遍开展建队、入队、队会、离队、队委(队长)轮换、颁章和祭奠先烈等少先队仪式。推动符合建队条件的中小学校全部规范建立少先队队室、红领巾广播站,成立少先队鼓号队,相关经费从教育经费中支出。大力加强各级共青团、少先队报刊建设,推动《中国青年报》等各级团报团刊、《少年博览》等各级队报队刊进校园,中小学校为大队辅导员、少先队队室和中队各配备不少于1份队报、队刊。成立市少先队标识规范和保护协调工作组,加强红领巾、队旗、队徽、队歌、队礼、呼号等少先队标志标识的规范使用和保护,严禁用于商业广告,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扶持推出主题鲜明、导向正确的图书、歌曲、影视剧等优秀少先队文化产品。加强新闻媒体对少先队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少先队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进融媒体改革,突出“进军网上”,构建上下贯通、协同联动的少先队新媒体矩阵。(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市文明办、市公安局、市少工委)

(七)健全少先队荣誉激励体系。加强分段教育,建立健全覆盖队前教育、队中培养、团队衔接的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基础章、特色章、星级章等“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从2021年开始,每年校、县、市逐级开展一次一星至三星“红领巾奖章”评定颁发。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落实推优入团相关规定,14周岁少先队员入团经少先队组织规范程序推荐的在2021年、2022年分别不低于70%、90%。加大先进典型选树力度,每年由各级共青团组织、教育部门联合评选一批“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少先队集体”。贯彻落实红领巾实践激励实施办法,有计划地组织“优秀少先队员”“红领巾奖章”获得者等走进各级党政部门和人大、政协、司法机关、群团组织等,了解国体、政体的基本情况和运行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荣誉激励体系纵向衔接、逐级推荐,持续增强少先队员光荣感。(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三、突出实践育人特色,推动新时代少先队社会化发展

(八)强化少先队实践育人作用。以“争做新时代好队员”主题实践活动为统揽,大力拓展实践活动项目和载体。深化开展少年军校、少年警校、少年科学院等活动。开展各类公益性主题夏、冬令营、假日营、周末营活动。突出劳动意识启蒙和劳动习惯养成,深化开展中队“红领巾小志愿者”“红领巾小能手”等“五小”活动,组织队员参与校内校外公益劳动、家务劳动。落实小学一年级至初中二年级每周一课时少先队活动,课时可在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中统筹安排。加快推进少先队活动课程内容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好课程教材。(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妇联、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少工委)

(九)提升少先队社会化工作水平。加强与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等的沟通,建立联建共育机制。根据各县区现实需要,2022年底前,充分利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青少年教育基地、中小学生研学实践营地(基地)、博物馆、科技馆、美术馆、基层党群活动场所和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青年之家等各类文化场馆、社会资源,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不少于1个的比例,建设和命名一批少先队校外实践教育营地(基地),打造蚌埠市“少先队实践教育地图”,组织中小学校开展实践活动。共青团教育系统所属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适宜开展少先队活动的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机制及功能。各地新建、整修相关文化设施时,条件具备的要开辟少先队员活动场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体育局、市妇联、蚌埠军分区政治工作处、市少工委)

四、把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强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

(十)锤炼少先队辅导员政治素质。强化政治培训,落实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规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各级少先队辅导员教育培训的核心内容,在各级团委、少工委、教育部门举办的辅导员培训中,政治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80%。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训体系,做好各级各类少先队辅导员分级全员培训工作。落实逢训必考要求,加强受训辅导员考核工作。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十一)优化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结构。市、县、乡以及设有中小学校的开发区按要求配备少先队总辅导员,中小学校按照德育主任层级配备大队辅导员,规模较大或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应当设立副大队辅导员岗位。大力选拔优秀中青年教师担任中队辅导员,规模较大的学校可探索配备少先队活动课专任教师。严格政治标准,逐步提升大、中队辅导员队伍党、团员比例,新聘任的大队辅导员须为党员或优秀团干部、团员。突出政治要求,严格少先队辅导员准入和退出,注重从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中发展党员,大队辅导员队伍党员及团员比例到2022年、2025年底前分别提升至60%、80%。创新中队辅导员聘任模式,既可由班主任兼任,也可由其他科任教师兼任。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聘请优秀党员、团员、团干部和各条战线先进人物、“五老”、符合条件的优秀家长等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推动市县两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制度化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市、县级少工委要建立校外辅导员人才库。2022年底前,实现平均每个大队、每两个中队至少各有1名校外辅导员,每名校外辅导员每年至少开展2次少先队活动。(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

(十二)创新少先队辅导员评价和激励机制。县级团委、少工委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制定大、中队辅导员年度考核指标,并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评奖评优、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依据。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中设置“少先队活动”专业科目,并按照每万名少先队员设置2个专业技术岗位的标准,由各县区统筹配备。贯彻落实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加大对少先队辅导员参评职称的支持力度。少先队辅导员参评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在工作年限、工作量、相关业绩等方面与学科教师、思政课教师同等对待,县区少先队总辅导员在学校开展少先队活动课算作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少先队辅导员因工作岗位变动,新旧岗位所对应职称不属于同一系列(专业)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任职时间可按转评前后实际受聘担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各级团委、少工委表彰的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与同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同等对待。各级团委会同教育部门、少工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辅导员称号等级评审具体实施办法,有计划地定期评审特级辅导员、辅导员带头人、骨干辅导员。将符合条件的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各级总辅导员、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和教育部门、团委优秀年轻干部人选。将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纳入同级教育部门学科名师工作室建设范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团市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

(十三)深化少先队相关学科建设和理论研究。加强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团校和相关高校、少年儿童研究机构对少先队工作的理论研究,教育部门、科学技术协会大力支持少先队课题研究刊发。全市各级各类社科基金、教育科学课题设立研究专项,鼓励少先队理论研究工作者申报国家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各类项目,深入推进少先队课题研究。支持和鼓励相关高校设立少先队工作相关硕士专业学位领域,在有条件的高校设立少先队辅导员招生培养专项,加大面向辅导员招生力度,畅通辅导员在职深造途径。配齐各级少先队学科教研员,充分发挥教研工作对少先队活动课程改革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引领作用,支持建立专家引领、教研员主导、辅导员参与的教研共同体,开展教学研究和专项课题研究活动。辅导员在少先队工作方面取得的研究成果,与教育部门研究成果同等对待。辅导员参加的各级团委、少工委发布的课题,与参加教育部门发布的课题同等对待。加强各级少先队工作学会建设。用好全国少先队辅导员网络集体备课平台。〔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少工委、市委党校(蚌埠行政学院)〕

五、全面加强党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

(十四)强化各级党委领导责任。各级党委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牵头、团教协作、社会协同的少先队工作体制机制。各级党委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名誉主任,各级政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联系少先队工作。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少先队工作汇报。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少先队重要工作的研究协调。将少先队工作纳入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和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指标,在党建考核中作为单列内容,分值不少于10%。在中小学校全面建立少工委并按期召开少代会,党组织书记或政治面貌为党员的校长担任少工委主任,学校党组织每学期专题研究少先队工作不少于2次。(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少工委)

(十五)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责任。宣传、网信、文体旅等部门要加大对优秀少年儿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的支持力度和对少先队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公共文化服务支持。文明办要把少先队工作作为文明城市、文明校园等创建活动的重要评价指标,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对少先队工作的支持。科技、文体旅部门要支持少先队开展科学普及、科技创新、体育锻炼等活动。网信、公安、民政、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做好少先队标志标识规范和保护工作。财政部门要支持做好少先队工作经费保障,由各县区团(工)委统筹安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完善少先队辅导员待遇保障、职称评聘和职业发展配套支持政策。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规划。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切实为少先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委网信办、团市委、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妇联、市科技局、市体育局)

(十六)强化共青团组织和教育部门责任。共青团要切实履行好全团带队的政治责任,加大在干部配备、资源分配等方面的力度,县级以上团委应当明确承担少先队工作职能的部门和人员。深化团教协作,落实市、县级少工委“双主任”制度,2022年底前,市级团委负责同志、县级团委主要负责同志和市、县两级教育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同级少工委主任实现全覆盖。教育部门要切实将做好少先队工作作为政治责任抓紧抓实,将少先队工作纳入相关计划规划、培养体系等。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同级团委和教育部门干部互相挂职兼职。少先队总辅导员或少工委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当地政府督学,细化各级教育督导清单中的少先队工作指标。县级及以上团委和教育部门每半年(学期)至少专题协商研究1次少先队工作。将“红领巾奖章”、实践活动、荣誉激励等学生在少先队组织中的表现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团市委、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少工委)

(十七)健全支持保障机制。各级政府应当考虑少先队员人数等因素为少先队工作和活动开展、阵地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由少工委牵头负责落实。少先队员首次佩戴的红领巾、队徽徽章、“红领巾奖章”由中小学校统一配发。各地要因地制宜设立辅导员岗位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相应核增学校绩效工资总量。充分发挥家庭教育作用,积极动员家长支持参与少先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辅助作用,加大关于少先队校外实践活动、服务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发挥少年儿童工作领域专家学者、志愿者、社会工作者等的支持作用,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少先队工作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办、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司法局、市少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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