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 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就调解的一起离婚案件,针对监护人未尽到监护义务的情况,发出了蚌埠市首份家庭教育令。家庭教育令指出:孩子母亲李某某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义务,并定期了解孩子的生活状况,关心其生理、心理和情感需求。
李某某与孙某结婚后,感情不和,加上孙某因违法犯罪被判刑在监狱服刑,双方经法院调解离婚,并约定孩子监护权归父亲孙某所有、暂跟随其爷爷奶奶生活。离婚后,李某某从未去探视过孩子,也没有履行过教育责任。
法院认为,2022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该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怠于履行。现孩子父亲孙某在监狱服刑,李某某作为孩子的母亲,自离婚后一直未对孩子进行探视和教育,其主观上怠于履行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客观上对孩子的全面健康成长形成阻碍,属于法律规定的“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的行为,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据此,法院要求李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与孩子学校老师多联系、多沟通,积极引导孩子健康成长。
(陆二明 范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