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关于在重大项目推进中作风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现将《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关于在重大项目推进中作风问题线索移送调查工作机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蚌埠市纪委机关 蚌埠市监察委员会
中共蚌埠市委督查考核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为加强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委督查考核办在重大项目推进中作风问题线索调查处置工作的协作配合,按照省委、市委“一改两为五做到”决策部署,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机制。
一、市委督查考核办在督促重大项目进展中,对发现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失职失责等问题,认为需要追责问责的,要进行深入督查了解,指出责任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理清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梳理汇总督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及时移送市纪委监委机关进行调查处置。
二、市委督查考核办在移送问题线索时,需出具移送函,并附督查报告、领导批示及相关佐证材料。
三、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对移送的问题线索要逐件登记、建立专门台账,按程序移交市纪委监委有关监督检查部门办理;监督检查部门接到有关问责线索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迅速启动调查核实工作,并依规依纪依法提出问责建议,形成问责调查报告,并按规定报批后落实。
四、市纪委监委机关及时向市委督查考核办反馈办理情况,由市委督查考核办根据需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必要时,市纪委监委机关可直接向市委报送情况专报。
五、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委督查考核办要加强沟通协调,必要时,市委督查考核办可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问责调查。
六、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市委督查考核办督查一科(二科)具体负责工作机制的实施,加强协作配合,认真做好问题线索移送、案件查办会商、调查结果反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