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郝玉琳)备受关注的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28日正式发布。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自今年1月1日起,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工作人员张孝虎介绍,纳税人照护3岁以下婴幼儿子女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但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这项政策的出台,实现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与子女教育这两个专项附加扣除的无缝衔接,减轻了纳税人抚养子女的负担,体现了国家对人民群众生育、养育的鼓励和照顾。”市税务局所得税科科长孙鹏飞表示。
据市卫健委提供的数据,2019年至2021年,我市共有97377名新出生婴幼儿,他们的家庭均符合该项政策。按照政策规定,他们的家庭将享受每年1.2万元的专项附加扣除。
□新闻链接:
●该项政策的扣除主体是3岁以下婴幼儿的监护人,不仅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只要担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均可以比照执行。
●政策所指的婴幼儿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等受到本人监护的3岁以下婴幼儿。
●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
●对于存在重组情况的家庭,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但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扣除主体不能超过两人。
●如果纳税人在婴幼儿出生当月没有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在当年的后续月份发工资时追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在次年办理汇算清缴时享受。
●享受政策时,不需要提供发票等材料,只需要按规定填报相关信息即可。相关信息包括:配偶及子女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如身份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及号码、本人扣除比例等。
●《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号)已于3月28日正式发布,税务部门也已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专扣申报系统功能将于当天升级。3月29日起,您就可以通过个税App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