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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检察机关对夏顺安等11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提起公诉

2019-07-09 07:45

新华社北京7月5日电 7月4日,全国扫黑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挂牌督办的夏顺安等11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由湖南省益阳市检察院依法向益阳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益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以被告人夏顺安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长期在洞庭湖区违法修建矮围,打造“私人湖泊”,严重破坏洞庭湖的生态环境和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为加强对下塞湖区域的非法控制,组建“巡湖队”,采取威胁恐吓、强占渔船等方式欺压百姓,称霸一方;通过非法采矿、非法捕捞、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骗取贷款等手段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攫取巨额非法利益,并通过行贿等手段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充当其“保护伞”,为其提供非法保护,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采矿罪、骗取贷款罪、诈骗罪、行贿罪追究相关被告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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