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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户封连廊 中户来投诉

2022-05-11 07:31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家住瑞泰·滨河御景小区的宋女士,买的是连廊房的中间户。最近,宋女士隔壁边户的邻居把连廊封成了玻璃房。宋女士觉得采光、通风和景观都受到了影响,想让邻居恢复原样,也多次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反映。

中户投诉边户封连廊

“边户私自用玻璃把连廊封起来,以前的栏杆也全拆了,根本没提前和我打招呼,这明摆着就是想打造成私家入户空间,为己所用。就算用玻璃封可以开个推拉窗户,但对于我家这样的中间户来说,三个房间的窗户都对着这个连廊,这样一来,我的房屋采光、通风肯定有影响,景观也打折扣了。”宋女士说,以前连廊是敞开式走廊,外立面上半部分是空的,下半部分是用金属栏杆做的围挡。

记者看到宋女士家所在的这个连廊,目前已经被封成了玻璃房,外立面的栏杆已经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整面的玻璃墙,用金属立柱作为玻璃的支撑。玻璃外墙下半部分是固定的,上半部分是推拉窗。

街道:

不是违建,只建议拆除

宋女士认为,连廊面积属于公摊,大家都有使用权,边户一意孤行将其封闭改造,也没有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影响了公共利益。

而边户业主也有边户的委屈,雨雪天气,特别是冬天走廊如遇雨雪结冰,出入很不方便。尤其是有老人、小孩的家庭,出入更不安全。但要是将连廊封上,中间户又有意见。

最近,瑞泰·滨河御景小区所在的东风街道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该街道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年前,我市相关部门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有先例。据介绍,相关部门对封连廊的行为有过认定,即封闭的连廊不被认定为违建,所以执法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强拆,但出于促进邻里关系和谐的角度考虑,街道建议边户将封闭的连廊拆除。

城管执法部门:

不算违建,但不能影响相邻权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执行的政策标准并没有变化。

2019年时,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就与市长热线办公室、原法制办、原规划局共同商定,认为在公共走廊上对开敞部分加装用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防护附属设施,不属于规划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但若进行封闭,应使用能通风的推拉窗或平开窗进行封闭,不得影响安全,不得影响相邻权,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

根据以上意见,边户用铝合金窗封闭连廊属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合理防护设施,不属于规划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适用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因此没有对该处铝合金窗进行处理。

律师:

《民法典》明确共同管理的权利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曹舜告诉记者,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业主将靠自己房产一侧的公共走道封闭占用,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公共权益,而且客观上影响了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消防等正常使用,属于侵犯物权的违法行为。中户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举证,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邻居占用了公共通道,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也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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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陈瑶 文/图

家住瑞泰·滨河御景小区的宋女士,买的是连廊房的中间户。最近,宋女士隔壁边户的邻居把连廊封成了玻璃房。宋女士觉得采光、通风和景观都受到了影响,想让邻居恢复原样,也多次拨打市长热线12345进行反映。

中户投诉边户封连廊

“边户私自用玻璃把连廊封起来,以前的栏杆也全拆了,根本没提前和我打招呼,这明摆着就是想打造成私家入户空间,为己所用。就算用玻璃封可以开个推拉窗户,但对于我家这样的中间户来说,三个房间的窗户都对着这个连廊,这样一来,我的房屋采光、通风肯定有影响,景观也打折扣了。”宋女士说,以前连廊是敞开式走廊,外立面上半部分是空的,下半部分是用金属栏杆做的围挡。

记者看到宋女士家所在的这个连廊,目前已经被封成了玻璃房,外立面的栏杆已经不见,取而代之的是整面的玻璃墙,用金属立柱作为玻璃的支撑。玻璃外墙下半部分是固定的,上半部分是推拉窗。

街道:

不是违建,只建议拆除

宋女士认为,连廊面积属于公摊,大家都有使用权,边户一意孤行将其封闭改造,也没有征求其他业主的意见,影响了公共利益。

而边户业主也有边户的委屈,雨雪天气,特别是冬天走廊如遇雨雪结冰,出入很不方便。尤其是有老人、小孩的家庭,出入更不安全。但要是将连廊封上,中间户又有意见。

最近,瑞泰·滨河御景小区所在的东风街道对此事做出了回应。

该街道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几年前,我市相关部门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有先例。据介绍,相关部门对封连廊的行为有过认定,即封闭的连廊不被认定为违建,所以执法部门不能对其进行强拆,但出于促进邻里关系和谐的角度考虑,街道建议边户将封闭的连廊拆除。

城管执法部门:

不算违建,但不能影响相邻权

近日,记者联系到了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有关人员介绍,执行的政策标准并没有变化。

2019年时,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就与市长热线办公室、原法制办、原规划局共同商定,认为在公共走廊上对开敞部分加装用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防护附属设施,不属于规划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但若进行封闭,应使用能通风的推拉窗或平开窗进行封闭,不得影响安全,不得影响相邻权,不得破坏、改变建筑物外墙面的形状、颜色等。

根据以上意见,边户用铝合金窗封闭连廊属于遮挡雨雪、保证人身安全的合理防护设施,不属于规划意义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应适用规划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城管执法部门因此没有对该处铝合金窗进行处理。

律师:

《民法典》明确共同管理的权利

高新区法律援助中心曹舜告诉记者,连廊属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由业主共同享有和共同管理。在未征得其他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如业主将靠自己房产一侧的公共走道封闭占用,其行为不仅侵害了其他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之公共权益,而且客观上影响了相邻房屋的通风、采光、消防等正常使用,属于侵犯物权的违法行为。中户如果有足够的证据举证,就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邻居占用了公共通道,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排除妨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也明确,“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八十六条则明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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