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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装修材料与约定不符

2022-05-16 07:53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高高兴兴收了新房,装修时却闹了一肚子气,市民刘先生就遇到这样的烦心事。近年来,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接到了不少装修投诉,对此,该中心发布相关维权提醒。

装修过程材料使用

与约定不符

去年9月,刘先生拿到了新房。“当时我和母亲在外地,新房装修是我父亲操办的。”今年年初,刘先生和母亲回到蚌埠后发现,新房里很多装修材料和合同上的约定对不上。

按照双方签订的装修合同,由装修公司包工、包全部材料。另外,双方对装修过程中使用的材料进也进行了详细约定。

可刘先生仔细查看发现,家中所安装的集成灶、地板、窗户、太阳能热水器的品牌和原先约定的都不一样。比如热水器,虽然品牌和合同上的一致,但是型号却不一样。集成灶则直接换了一个品牌。不仅如此,卧室铺设的木地板,有几块和其他位置的地板有明显的色差。

原来,刘先生父亲和装修公司确定装修事宜时,虽然签订了合同,但是对于材料的型号、颜色等双方仅是口头约定,没有写在合同里。看到令人不满意的新房,刘先生和父母认为装修公司有一定责任,希望装修公司要么全部换上自己当初选择的品牌,要么赔钱。

装修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当初是按照和刘先生父亲的口头约定进行施工的,在地板色差的问题上确实出现了失误。而集成灶等其他商品的品牌、型号,没有明确写在合同中,也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双方对此产生了异议。

维护合法权益

12315为您支招

记者了解到,近日,双方经过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其实,日常生活中像刘先生遇到的类似装修问题并不是少数。在装修过程中,因业主与施工方存在装修信息不对称,施工不规范等各种问题,导致装修纠纷频频产生,维权诉讼案件不断。对此,12315投诉举报处置中心发布相关消费提醒。

“装修公司在经营中,首先要守法,其次要诚信经营,按照规定与消费者签订书面合同,不得以口头形式约定。消费者在购买装修材料、家具和选择装修公司时,应当选择有工商营业执照、有资质证件,并且有一定知名度、信誉良好、诚信度高、合同履行能力较强的家装企业。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消费者一定要仔细查看合同的内容。”市12315投诉举报处置指挥中心相关负责人高先旭说,装修前与家装公司签订完整详细的正式合同,凡涉及材料、质保、安装等问题,以及导购员的口头促销或服务承诺,都要详细地写在合同上。在装修过程中,有时会调整装修方案。此时,消费者一定不能疏忽大意,要把合同调整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重新确定下来。建议消费者和装修公司签订一个补充协议,或者是补充合同,把价格、品牌或材质都写好。特别提醒的是,老人在装修新房时,最好要有子女陪同与装修公司商讨各项事宜,仔细查看书面合同。装修时,除了装修工人在现场外,还要有“自己人”看着,了解装修的进度、质量等。

同时,在定制类产品中,消费者最好签字确认并保留设计图纸、材料样本等,写清商品商标、质量等级、相关国家标准等内容,以便验收时进行对比。面对促销时要保持清醒头脑,多去几家商场比较价格后再购买,避免价格欺诈。不要因为商家的宣传、游说而一时冲动,购买质次价高的商品。

在装修过程中遇到装修合同纠纷时,消费者首先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在无法达成解决协议时,可以拨打12315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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