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何沛)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经信局联合对市区电动车经销商开展集体约谈,并向经销商发出《致广大电动车销售商的一封信》,要求提升诚信经营意识和法治意识。
《致广大电动车销售商的一封信》提出,严禁销售不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获得 CCC 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非法改装、拼装、篡改电动自行车。严禁在销售区域摆放、销售未获得 CCC 认证、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 《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 》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严禁违法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电动车。销售时,要主动告知消费者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不得在中环线以内道路行驶、驾驶人员应持有与该车辆准驾车型相符合的驾驶证;不得虚假宣传、诱导消费者,特别是不得将电动二轮摩托车在销售时虚假宣传为电动自行车。
在约谈现场,电动车经销商主动签订《承诺书》,承诺在销售电动车时向每一位询问者、购买者如实宣传以下内容: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在道路通行必须到公安机关注册登记并悬挂机动车牌照;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二轮摩托车必须持有准驾为“D”、“E”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自行车不得在蚌埠市中环线以内道路行驶。
“4月以来,市场监管部门多次对光彩大市场、火车站等重点电动车销售区域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电动车生产标准与合格证是否一致,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新国标的要求,同时督促经营户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确保进货渠道正规,严防‘三无’电动车流入市场。”市市场监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在前期检查中,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经认证的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2辆电动三轮车实施了行政扣留措施,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市公安局、市经信局等部门共同建立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全链条对电动自行车的生产、经营实施监管,从经销源头杜绝不合格、不达标产品流入市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