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实习生 朱馨萍 文/图
一位市民正在“抽游烟”。
编者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围绕疾病预防和健康促进两大核心,提出将开展15个重大专项行动,从健康知识普及、合理膳食、全民健身、控制烟草危害、心理健康、健康环境促进等方面综合施策,全方位地干预健康的影响因素。为此,本报开设“关注健康中国‘新国标’系列报道”专栏,记者将以健康影响因素、重点人群、重点疾病问题为突破口,就社会关注的健康热点问题进行一一梳理,探究其中个人和家庭、社会、政府的具体职责,努力为提升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养成健康生活方式作出参考。
“公共场所,请勿吸烟!”这样的提示,相信大家并不陌生。随着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印发,控制烟草危害成为国家层面干预健康的重大专项行动计划之一。
在我市正式发布的《“健康蚌埠2030”规划纲要》中,对控烟也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目标:全面推进公共场所禁烟工作,领导干部要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党政机关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力争到2020年,15岁及以上人群烟草使用流行率比2015年下降3个百分点。到2030年,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
那么,目前我市公共场所控烟执行究竟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展开了调查。
大多数公共场所禁烟执行情况较好
近日,记者走访了市区火车站候车大厅、餐馆、商场、医院、公园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发现大多数公共场所禁烟标识标语张贴在醒目位置,控烟执行情况较好,但依然存在部分烟民对禁烟标识熟视无睹的情况,室外“抽游烟”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在室内全面禁烟这项工作上,火车站已先行一步。蚌埠火车站、高铁蚌埠南站候车大厅、售票厅随处可见张贴的禁烟标识,同时全部取消吸烟室,实行全面禁烟。然而想要营造全面无烟的室内环境,仅靠劝导,还存在一定难度。
“不用我说,你自己就能闻到一股呛人的烟味。”在蚌埠火车站男士卫生间门口,一位保洁员向记者指了指簸箕里的几个烟头说,个别旅客还是我行我素。“卫生间本来就比较私密,有旅客在里面吸烟,我们除了提醒一下,也不太好管理。”
在市区一家医院的门诊大厅外,随风飘来一丝丝烟味,记者看到不远处两位中年男子正手持香烟吞云吐雾。走进门诊大厅,记者看到医院在多处贴有“禁止吸烟”“无烟医院”等明显标识。在走廊、楼梯、电梯以及候诊大厅,记者暂未发现吸烟市民。但在开水间、卫生间外的垃圾筐里,记者还是发现了散落的烟蒂。
快到晚饭时分,记者来到纬二路饮食群里的一家小餐馆里。一位男顾客聊到兴头上,便从怀里掏出烟。坐在下风口的记者,无奈吸了一鼻子二手烟。“您好,请不要在室内吸烟。”听到记者的提醒,男子有些尴尬地把烟灭了。
老板娘看到后主动与记者攀谈起来:“我们这里空间狭小,通风也不好,一位顾客抽烟会影响到其他人的就餐体验。我们提醒一下,顾客们还是比较配合的。”
餐馆好劝阻,但宾馆对客房的禁烟操作却有些困难。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宾馆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虽然宾馆大厅、走廊里张贴了警示标语,但宾馆的房间里依然会摆放烟灰缸。“客房属于一个相对私密的空间,客人在房间内有抽烟行为,我们也不容易发现和制止。”
非吸烟者支持禁烟比例达97.9%
市卫生监督局副主任医师钱怀斌曾就我市公共场所控烟状况做过调查和分析。在随机抽取公共场所负责人、男女顾客分别进行控烟制度的落实和禁烟知识态度的问卷调查中,钱怀斌对结果进行了统计分析。
在对79名顾客的调查结果分析中,女性和非吸烟组的顾客在控烟的意愿性、坚定性和法律法规的知晓和支持态度上都明显高于男性和吸烟组,其中非吸烟者支持禁烟的比例达到了97.9%。但是,无论女性还是非吸烟者主观上对吸烟者惩罚态度方面,选择罚款或者报警等维权行为不多。
目前,我市已将公共场所控烟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执法机构的业务考核,且该项工作在卫生监督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由市卫生监督局联合市文明办创建的“万达文明无烟示范广场”,对提升公共场所整体控烟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宣传效果。
“广泛宣传、积极执法,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空想。”钱怀斌说,有调查显示公共场所内人员被动吸烟率达到72.2%,显示了遭受二手烟侵害的人群比例非常高。所以在国家即将出台更严厉的公共场所控烟法律法规背景下,作为卫生监督部门依然肩负重任,建议强化禁烟执法行为,用行政处罚手段增加公共场所吸烟的成本,才能不断提升经营业主控烟意愿和吸烟者的自律。
地方控烟立法应“知难而进”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加快,烟花爆竹禁放、绿色出行等一批环保倡议被多地写入法律法规。“立法比施法更重要。”市人大代表徐荣在今年“两会”上曾就“出台相关地方性控烟法规条例,在全市范围内推行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提出过建议。
早在2003年,我国就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积极促进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行政等措施,以防止在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室内公共场所等区域吸烟。近年来,我国在控烟方面取得了一些积极进展,但是控烟政策主要应该以地方性法规为主。
徐荣提出可参考上海市的做法: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已正式实施。条例明确,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均禁止吸烟,控烟范围进一步扩大。按照新规,如果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至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至200元罚款。室内外控烟范围扩大,与原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将室内禁烟区域从特定的室内公共场所扩大到所有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其中,还特别对旅馆、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室内工作场所、交通枢纽等几类场所做了扩大:一是旅馆的室内区域实现全面禁烟;二是餐饮场所、娱乐场所不能划定吸烟区域;三是国家机关的会议室、餐厅以及公用的工作场所等室内公共活动区域禁止吸烟;四是机场、铁路客运站、港口客运站等取消吸烟室。
“控烟不等于禁烟。”徐荣认为,在控烟条例修订中,“不伤害他人原则”是立法基础,立法的价值导向就是确保社会公众不受“二手烟”危害。也就是说,当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会对他人造成伤害,就应当禁止;而在不伤害他人的前提下,吸烟者的权利是自由的。
“在控烟条例修订中,既要发挥立法的引领性,又要兼顾有关管控措施的可操作性,确保法规的有效实施。”对此,徐荣希望我市全面加强控烟法治建设,完善处罚体系,在室内公共场所全面禁烟。有更多力量加入到“控烟”的行列,通过社会共同治理,共同营造蚌埠健康、文明的生活工作环境。
而下一步,如何完善立法,弥补监管空白,则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智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