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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

2022-10-13 10:30 蚌埠新闻网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为全力推动蚌埠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进入安徽省前列,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我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标准地位更加凸显,实现标准化建设与知识产权运用协同发展。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更具活力。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6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8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

——标准化交流合作深入拓展。积极参与标准化国际合作,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技术合作日益加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5项以上。持续推进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标准化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化合作交流。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加强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培养标准化工程师80人以上,企业标准总监300人以上。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化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积极推动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申报工作,主导和参与高端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标准的制定工作。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聚乳酸及可降解材料制品、机器人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级、长三角、省级的标准研制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化水平。建立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等领域创新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4.强化传统产业基础标准研制。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软件、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围绕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开展个性化需求标准制定工作,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新兴产业标准研制。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生物基新材料领域主导制定聚乳酸、丙交酯、聚乳酸短纤维等核心标准制修订;硅基新材料领域主导和参与制定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超薄玻璃等标准制修订;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参与制定射频连接器、新型显示玻璃等标准制修订;高端装备领域主导制定玻璃切割成套设备、综合交通制造装备等标准制修订;生命健康领域参与制定营养保健、中药保健、医疗器械等标准制修订;绿色食品领域主导和参与高端乳制品、米、面、油、花生、石榴、甲鱼养殖、湖羊养殖及屠宰加工等标准制修订;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领域开展智慧文旅、工业设计、创意设计、广告展会等地方标准制修订。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数字经济产业标准。积极参与建立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标准体系建设,助力数字江淮建设。鼓励引导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发展。推进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加快相关标准研制和应用。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健全服务业标准,构建服务质量治理体系。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围绕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新型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家政物业、创意文化等标准研制、宣贯和评价活动,积极申报“皖美品牌”,提升地方服务业标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外事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现代基础设施标准研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基站射频器件等通信产业标准应用。以建设蚌埠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区域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数字江淮”落地版“城市大脑”、充电站配套储能装置项目为基础,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助力开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新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安徽水网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9.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开展禁塑限塑行动、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突破口,建成安徽省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级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参与制定一批可降解材料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实施,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新能源领域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工作,以实现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光伏建筑应用光电领域发展“双领先”为目标,推进碳达峰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重点针对大气污染、污水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关键领域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餐饮业环境保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环保标准体系。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的实施,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察与开发标准化。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农田防护林保护、自然资源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制定。加强淮河生态廊道蚌埠段标准制定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标准实施与应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标准研制与应用。推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实施,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全过程绿色化标准研制。以全面推进禁、限塑工作为契机,重点加强全生物基降解塑料制品标准推广应用,打造“无塑城市”。实施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3.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大力支持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做强农产品品牌,打造蚌埠特色农产品标准。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制定,以标准化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标准研制,为打造皖北特色旅游产业集聚区提供标准支撑。大力发展“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产业链项目,搭建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互动合作桥梁,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内有基础、有实力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集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城镇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相关标准研制,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与城市发展融合,强化城市防洪体系、城市内涝治理、水系综合治理等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市“四化同步”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城市应急处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巩固国家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试点成果,打造治理能力强的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领域标准实施。探索推进机关单位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12345热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围绕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机关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重点推进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等标准制定,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关管理中心、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平安蚌埠”标准化建设。以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果为基础,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标准建设,巩固升级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危机干预、治安防控、风险评估标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增强。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安全标准执行,深入推进“铸安”行动。大力推进“食安安徽”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围绕“文化+生态+旅游”,推动淮河流域省际、市域间文化旅游标准互认模式。以建设现代化医药产业、医疗服务、健康体检、康养保健等为特色的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区为方向,加速推进健康产业地方标准制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改革开放水平

18.以标准化促进改革措施落实。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标准制定。积极参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贯彻执行全要素集成、全流程再造、全省域联通的“一屏通办”服务标准,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加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标准化建设,在权限范围内将自贸试验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制度规范转化为标准推广运用,提升自贸试验区标准化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等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各类国内外专业标准化组织。积极引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落户蚌埠,深入推进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精细化工标准化组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一批熟练掌握标准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标准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动我市团体标准加快发展。有效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及试点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全链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严格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与各类标准的协调配套。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发挥标准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产业转型升级、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按要求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对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标准化基础

22.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支持技术领先企业主动承担本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完善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高水平标准化人才队伍。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标准化综合人才培训中心,支持在蚌高校增设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培养更多综合性标准化紧缺人才。持续实施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持续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大力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加强基层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培育标准化社会团体并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成立蚌埠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发展重大问题。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运转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标准化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方标准化事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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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标准化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徽作出的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为全力推动蚌埠高质量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标准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基本建成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进入安徽省前列,标准化更加有效推动我市综合竞争力提升,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发挥更大作用。

——全域标准化高质量发展。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标准地位更加凸显,实现标准化建设与知识产权运用协同发展。主导和参与制定国家、行业、地方标准100项以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更具活力。

——标准化水平大幅提升。政府颁布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结构更加优化,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16个月以内,标准数字化程度不断提高,标准化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质量效益、生态效益充分显现。争创企业标准领跑者8个以上,建成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10个以上。

——标准化交流合作深入拓展。积极参与标准化国际合作,互利共赢的标准化合作伙伴关系更加密切,标准化技术合作日益加强,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5项以上。持续推进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新材料、精细化工等领域标准化合作,积极参与长三角标准化合作交流。

——标准化发展基础更加牢固。建成国家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1个、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2个,加强标准化服务业培育建设,发展壮大一批专业水平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标准化服务机构,形成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一体化运行的质量基础设施体系,培养标准化工程师80人以上,企业标准总监300人以上。

到2035年,结构合理、技术先进、特色鲜明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标准化成为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三、主要任务

(一)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

1.加强关键技术领域标准研制。积极推动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等领域开展国际标准申报工作,主导和参与高端装备制造等智能制造标准的制定工作。围绕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聚乳酸及可降解材料制品、机器人等前沿领域开展标准化研究。积极参与国家级、长三角、省级的标准研制工作,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化水平。建立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硅基生物基新材料等领域创新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将标准作为科技计划的重要产出,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及时将先进适用科技创新成果融入标准,提升标准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激发全社会标准化创新活力。(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机制建设。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的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步伐。落实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提升产业标准化水平

4.强化传统产业基础标准研制。加强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软件、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标准建设。围绕精细化工、纺织服装、新型建材等传统优势产业积极开展个性化需求标准制定工作,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进新兴产业标准研制。重点支持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等新兴产业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生物基新材料领域主导制定聚乳酸、丙交酯、聚乳酸短纤维等核心标准制修订;硅基新材料领域主导和参与制定铜铟镓硒薄膜太阳能、超薄玻璃等标准制修订;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参与制定射频连接器、新型显示玻璃等标准制修订;高端装备领域主导制定玻璃切割成套设备、综合交通制造装备等标准制修订;生命健康领域参与制定营养保健、中药保健、医疗器械等标准制修订;绿色食品领域主导和参与高端乳制品、米、面、油、花生、石榴、甲鱼养殖、湖羊养殖及屠宰加工等标准制修订;文化旅游和数字创意领域开展智慧文旅、工业设计、创意设计、广告展会等地方标准制修订。组织相关企业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培育数字经济产业标准。积极参与建立大数据与产业融合标准,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加强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等标准体系建设,助力数字江淮建设。鼓励引导平台企业、电商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制定,推动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发展。推进食品、医疗、应急、交通、水利、能源、金融等领域智慧化转型,加快相关标准研制和应用。培育一批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标准化示范企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提升现代服务业标准水平。健全服务业标准,构建服务质量治理体系。以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围绕地方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现代物流、检验检测、科技服务、研发设计、电子商务、金融保险、新型专业市场、旅游休闲、家政物业、创意文化等标准研制、宣贯和评价活动,积极申报“皖美品牌”,提升地方服务业标准水平。(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商务外事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现代基础设施标准研制。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通讯基站射频器件等通信产业标准应用。以建设蚌埠工业互联网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区域一体化大数据中心、“数字江淮”落地版“城市大脑”、充电站配套储能装置项目为基础,积极参与相关标准制定。助力开展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城市、新能源技术装备和产业体系建设,推进安徽水网工程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绿色发展标准化保障

9.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标准的制定与实施。以开展禁塑限塑行动、推广应用生物基可降解塑料制品为突破口,建成安徽省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创建国家级生物基聚合材料省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支持企业参与制定一批可降解材料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实施,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新能源领域围绕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示范项目开展地方标准研制工作,以实现超低能耗和近零能耗建筑、光伏建筑应用光电领域发展“双领先”为目标,推进碳达峰行动。(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标准。重点针对大气污染、污水处理、土壤污染防治、垃圾分类等关键领域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餐饮业环境保护、城市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等生态环境领域地方标准、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健全环保标准体系。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保障生态安全。(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建立健全自然资源标准体系。加强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开发利用标准的实施,推进能源资源绿色勘察与开发标准化。积极参与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地质灾害防治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农田防护林保护、自然资源领域长三角区域标准制定。加强淮河生态廊道蚌埠段标准制定工作,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等标准实施与应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标准研制与应用。推进绿色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实施,以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工艺、产品分销、运营维护和回收处置利用全过程绿色化标准研制。以全面推进禁、限塑工作为契机,重点加强全生物基降解塑料制品标准推广应用,打造“无塑城市”。实施绿色公共机构评价标准,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快城乡建设和社会建设标准化进程

13.推进乡村振兴标准化建设。以标准化助力乡村振兴,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围绕我市特色农产品,大力支持我市地理标志产品制定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做强农产品品牌,打造蚌埠特色农产品标准。积极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标准制定,以标准化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开展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标准研制,为打造皖北特色旅游产业集聚区提供标准支撑。大力发展“种养加”一体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全产业链项目,搭建现有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互动合作桥梁,以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为平台,积极培育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三大体系内有基础、有实力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形成一批相互配套、功能互补、联系紧密的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集群。(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动新型城镇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城镇规划、城市更新行动相关标准研制,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标准与城市发展融合,强化城市防洪体系、城市内涝治理、水系综合治理等海绵城市相关标准实施。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我市“四化同步”建设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重点领域工程建设标准编制,提升工程建设标准服务能力。制定实施公共资源配置标准、城市体检评估标准、城市应急处理标准。(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治理标准化建设。巩固国家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准化试点成果,打造治理能力强的开放型、服务型、效率型政府。强化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信息保护等领域标准实施。探索推进机关单位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12345热线中心、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标准化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围绕依法履职、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建立健全标准体系,推进机关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规范管理、提高效能。开展社会治理标准化行动,重点推进乡村治理、网格化管理、社区治理等标准制定,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数据资源局、市公共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机关管理中心、市委政法委、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强“平安蚌埠”标准化建设。以蚌埠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成果为基础,推进城乡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机制标准建设,巩固升级信访接待、矛盾调解、危机干预、治安防控、风险评估标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增强。强化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特种设备、人民防空等领域安全标准执行,深入推进“铸安”行动。大力推进“食安安徽”标准化品牌化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委政法委、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7.推进社会事业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重点开展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服务、社会救助、殡葬公共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技术标准制定和实施工作。围绕“文化+生态+旅游”,推动淮河流域省际、市域间文化旅游标准互认模式。以建设现代化医药产业、医疗服务、健康体检、康养保健等为特色的高端医疗服务集聚区为方向,加速推进健康产业地方标准制定。(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提升标准化改革开放水平

18.以标准化促进改革措施落实。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市场活力、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开展标准制定。积极参与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推进社会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优化服务流程,贯彻执行全要素集成、全流程再造、全省域联通的“一屏通办”服务标准,全面实行开发园区“标准地”制度。加强中国(安徽)自贸试验区蚌埠片区标准化建设,在权限范围内将自贸试验区行之有效的改革制度规范转化为标准推广运用,提升自贸试验区标准化服务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商务外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积极参与国内外标准化活动。统筹推进标准化与科技、产业等交流合作,促进政策、规则、标准联通。支持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各类国内外专业标准化组织。积极引进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及工作组落户蚌埠,深入推进硅基生物基新材料、新能源、新型显示、智能传感器、精细化工标准化组织与地方企事业单位合作。培养一批熟练掌握标准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标准化人才。(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0.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推动我市团体标准加快发展。有效实施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鼓励企业构建技术、专利、标准联动创新体系,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建设及试点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推动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全链条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强化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严格地方标准制定范围,强化地方标准与各类标准的协调配套。发挥各有关部门在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中的作用,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政执法、监督抽查等手段促进标准实施,发挥标准在宏观调控、行业管理、产业转型升级、市场准入等方面的作用。有效利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企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组织和消费者对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积极性,共同监督标准实施。按要求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对标达标工作,推动企业提升执行标准能力。(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夯实标准化基础

22.提升标准化技术支撑水平。加强专业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支持技术领先企业主动承担本领域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标准验证点、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完善标准化服务平台建设。制定完善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促进标准化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建设高水平标准化人才队伍。将标准化纳入普通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支持各类企业和职业院校合作建设标准化综合人才培训中心,支持在蚌高校增设一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的特色专业,培养更多综合性标准化紧缺人才。持续实施标准化工程师制度,积极推行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持续完善标准化专家库,大力开展标准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提升科研人员标准化能力,加强基层标准化人员队伍建设。(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4.营造标准化良好社会环境。结合世界标准日、质量月、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开展标准化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活动,宣传标准化作用,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培育标准化社会团体并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标准化宣传,讲好标准化故事。大力培育发展标准化文化。(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标准化工作。成立蚌埠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事业发展,协调解决涉及跨部门、跨领域的标准化发展重大问题。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常运转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健全标准化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将标准化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效衔接、同步推进,确保各项任务有效落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政策支持。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具体支持政策,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地方标准化事业发展。(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评估考核。将标准化工作纳入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和质量工作考核。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健全考核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把相关结果作为改进标准化工作的重要依据。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报告。(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政府办公室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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