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陈瑶 通讯员 吴振坤)近日,市众信公证处为一名犯罪嫌疑人出具了我市首份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书,开启了公证参与检察辅助领域的初步尝试。
犯罪嫌疑人朱某某因琐事与被害人发生纠纷,后朱某某对其进行殴打,造成被害人多处骨折、轻伤二级的后果,公安机关将此案提请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的情节,有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意愿,且系初犯,对其采取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不影响案件诉讼进程。但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在赔偿给付数额上存在分歧,案件一时陷入僵局。鉴于该情况,蚌山区人民检察院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践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理念,化解社会矛盾,决定适用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承办检察官联系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家属,详细讲解认罪认罚及提存赔偿保证金的法律后果和效力,后犯罪嫌疑人自愿提存10万元赔偿保证金。
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通知书》,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及辩护律师到众信公证处申办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11月4日上午,承办检察官陪同朱某某的辩护律师共同来到众信公证处,申办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公证处当即指派业务骨干首办此项公证业务。朱某某的委托人将赔偿保证金汇入公证处指定提存账户,公证员于当日为朱某某出具了提存公证书。之后,蚌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朱某某作出无逮捕必要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犯罪嫌疑人已从看守所回到了家中。
该案是蚌埠市司法局与蚌埠市人民检察院会签《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机制的工作意见》后,办理的首起案件,通过该机制的运行,既能有效解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态度的认定问题,保障受害方能够及时获得赔偿,又能降低诉前羁押率、提升不捕率和不诉率,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有利于促成刑事和解,最大程度化解社会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