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范伟)8月30日,怀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涉恶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等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某、杨某辉、杨某哑系同胞兄弟。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被告人杨某某长期占据村干部职位,伙同被告人杨某辉、杨某哑多次利用家族、宗族势力采用暴力手段共同或单独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在怀远县辖区内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杨某哑、杨洪某聚众斗殴,造成一人一处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杨某辉聚众斗殴,造成一人一处轻微伤;多次辱骂、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罪。被告人杨传某、杨某随意殴打他人,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