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讯(融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卢佳银)1月12日,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铜陵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程金林受贿一案,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程金林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蚌埠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03年至2021年,被告人程金林利用担任铜陵市郊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区长、郊区区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借贷、职务晋升、税收返还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王某某、胡某某等8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6.759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程金林涉案房产、3千克金条已被查封扣押在案。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违法所得全部退缴,认罪态度较好。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程金林委托的律师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程金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被告人亲属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直机关干部等6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