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陈欢)“张某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作出行政处罚,镇纪委在核查问题属实后,按程序报县纪委审核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希望与会同志深刻吸取教训,警钟长鸣。”日前,怀远县榴城镇纪委宣布对张某处分决定,发挥以案示警作用。
围绕县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勇于自我革命暨狠刹‘六风’思想教育整顿工作方案”要求,榴城镇纪委立足岗位职责,紧盯“酒局”背后问题,主动靠前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该镇纪委有针对性开展谈心谈话,对于日常好酒的同志常提醒,算好经济账、家庭账、事业账,从源头筑牢严禁酒驾醉驾防线。在全镇浓厚的宣传教育氛围下,镇直机关1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其去年在外地因酒驾被行政处罚问题,请求组织予以处理。镇纪委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严原则,以纪法为准绳,给予其从轻减轻处分,达到较好政治效果和纪法效果。
该镇纪委组织专班,靠前监督,深入餐饮场所4次,对涉嫌违反“四风”问题线索及时处置。利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党员干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参加酒局看似不起眼,从通报的典型案例可以发现,党员干部被围猎往往都是从一顿饭、一条烟开始的,作风建设要从细微处入手,持之以恒。”该镇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