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景 通讯员 李劲松 王爽莉)近日,市纪委监委机关联合市公安局印发《蚌埠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协作配合机制》,同时要求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和县区公安机关参照该《机制》执行,旨在强化精准打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工作的协作配合,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机制》包括常态沟通、一案三查、线索移送、线索管理、办理主体、反馈机制、资源人员共享、逐案筛查、人员配备等9个方面。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公安局每月召开一次查办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联席会议,遇到重要线索、重大案件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联席会议会商,确保做到沟通及时、协调有力、步调一致、配合顺畅。
其中,明确了市公安局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时实行“一案三查”,既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追查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和“保护伞”,还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查内容均需在讯问笔录中体现。在涉及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线索时,统一由市纪委监委机关分办、督办、交办和指定领办。市纪委监委机关与市公安局联动,紧密配合,同步立案,同步调查,共享相关数据、鉴定成果等,双方人员可共同参与谈话、询问、讯问等。
同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派驻监督作用,对立案侦办的涉黑涉恶案件,在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双通报。市纪委监委机关和市公安局对相互通报的案情和移送的问题线索逐件登记、建立专门台账、制定专人管理,严禁跑风漏气。
“通过整合两部门优势资源,实现同向发力,增强扫黑除恶工作整体性与协作性,提高办案效果,发挥震慑作用。”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