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 记者从市总工会获悉,市总工会于7月11日起至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切实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
服务对象
(一)在工会建档立卡的困难职工家庭在校生;
(二)各级工会常态化送温暖帮扶慰问的职工家庭在校生;
(三)在城市上学的困难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困难农民工家庭在校生;
(四)今年新考入和已就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困难职工子女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
(五)各级工会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开展求学的其他对象。
资助标准
今年新考入和已就读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大专)的困难职工子女,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 10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 8 个月城市低保标准。
公办普通高中录取学生:符合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 3000 元,符合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档案的,给予资助 2000元。
今年新考入和已就读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普通高中、中职学校以及接受特殊教育的残疾儿童,生活困难但不符合建档条件的,按照不超过 2000 元/人的标准发放助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
1.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留学的。
2.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3.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4.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及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5.市、县、区总工会结合当地实际认定的其他情形。
军校生、国家公费师范生、研究生、国际生等不在工会金秋助学活动资助范围内。申报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助学救助的,工会金秋助学活动不予重复资助。
申请流程
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子女,可向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和社区(街道)工会提出申请,填写相应助学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所需证明材料:
1.已在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已就读的还需提供本人上学年各科成绩单或成绩截图。
2.新建档困难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其他材料参照《蚌埠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实施办法(试行)》(蚌工办[2020]31 号)有关要求提供相关家庭困难材料。
不符合建档条件但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子女:提供录取通知书及学费标准;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致困支出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残疾证、工伤认定书、低保证、失业证等)。
申报家庭通过其他渠道已享受助学救助的,不得重复享受工会助学救助。
经基层单位工会初审,上报系统、直管单位工会和县(区)总工会审核、公示后,受助职工方可获取助学资格。(记者 阎然 通讯员 徐希涛 高玉正 编辑 徐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