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新闻网记者 张婷婷 文/图
下月起,我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保合并实施。淮河晨刊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遵循保留险种、保障待遇、统一管理、降低成本的总体思路,今年11月底前完成全市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工作,实现参保同步登记、基金合并运行、征缴管理一致、监督管理统一、经办服务一体化。合并后,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参保人员享受待遇保持不变
生育保险待遇保持不变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的通知》,两项保险在我市合并实施后,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职工同步参加职工生育保险,将统一进行参保登记。
图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办理现场
两项保险合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合并实施后,统一征缴,实行市级统筹。按照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之和确定两项保险合并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不变。
合并之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企业单位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安徽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不包括补缴)满9个月的,次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前职工的生育保险缴费时间与合并实施后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据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合并实施不涉及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的调整,而是在管理运行层面合并实施,目的是通过整合两项保险基金及管理资源,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综合效能,降低管理运行成本。
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两部分。
据悉,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比如,女职工因怀孕、分娩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都是生育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
那么,我市参保女职工享受的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待遇标准是怎样的呢?记者从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我市参保女职工产前检查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500元。参保女职工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确定妊娠后,持相关材料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产前登记备案。备案后,产前检查定额补助发放至参保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参保女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实行定额结算。政策范围内费用,门诊流产最高200元/次;门诊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最高100元/次;孕12周以下(含12周)住院流产最高1000元/次;孕12-28周(含28周)住院引产最高1600元/次;孕28周以上住院引产最高2300元/次。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高于定额标准的,超出定额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女职工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参保女职工分娩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三级医院报销85%,二级医院报销90%、一级医院报销100%。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实行按病种结算,顺产基金支付2300元,剖宫产支付4400元。异位妊娠(宫外孕)以及生育分娩当期有子痫、羊水栓塞、产科休克等共10种并发症,可退出按病种结算,报销标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规定执行。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发放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定额的50%。
需要注意的是,参保女职工未办理产前登记备案、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未持社保卡记账结算的,由生育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相关证明材料,按上述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分娩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定额标准的80%支付医疗费用待遇。
对于生育津贴,哪些人群可以享受此项待遇?市医保基金管理中心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的服务对象为企业参保的生育女职工。只要生育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且生育前按企业缴费费率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9个月以上的,均可享受到生育津贴。生育津贴的发放,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为:顺产5个月,剖宫产5.5个月,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0.5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