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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公布

2019-12-03 08:24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讯(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刘双)近日,市司法局在全省率先印发《关于公布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明确43个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的管理,市司法局将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进行梳理,明确包括市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党的机关对外加挂牌子的机关共计43个。未列入主体清单的市本级其他单位、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确需制发的可以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和公文制发程序提请所属部门或者市政府制发。此外,各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也将由各县区政府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

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建立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制度,是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从源头避免行政机关制定出台“带病文件”,提升全市合法性审查工作整体水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合法性审核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机制,实现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各县区政府、市直部门和有关单位报请市政府研究的重大决策事项,一律进行合法性审查。同时,建立提前介入制度,通过制发《提前介入法律意见函》,对决策前期阶段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等程序予以提示,对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提前论证研究,审查工作由一个环节延伸到服务行政决策全过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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