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底,黑龙江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发布的拟任职干部公示名单显示,哈尔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棚户区改造协调处处长甄燚,拟提名为副区长人选(☞聊时局此前报道)。
公示信息显示,甄燚,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大学,中共党员。
哈尔滨市委组织部介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在下一级两个以上职位任职的经历”。根据市管领导班子建设和工作需要,综合甄燚同志各方面素质及表现情况,按规定突破任职经历提拔。
甄燚 资料图
也就是说,甄燚的“破格”提拔主要是在下一级职位任职经历方面。
什么样的干部可以被破格提拔,一直都是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国以才立,政以才治,业以才兴。古往今来,德才兼备的官员一直都是一个国家最重要、最稀缺的宝贵财富。时至今日,破格提拔干部已经成为制度化安排。但几乎每一次“破格提拔”都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甚至引起争议。其中,被破格提拔干部的能力素质和政绩往往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2002年7月,中共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第二章“选拔任用条件”中,对破格提拔干部作出了制度性规定:“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经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经过十多年的实施,2014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重申“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并对破格提拔干部的条件作出了进一步规定,“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干部,应当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在条件艰苦、环境复杂、基础差的地区或者单位工作实绩突出;在其他岗位上尽职尽责,工作实绩特别显著”;“因工作特殊需要破格提拔的干部,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领导班子结构需要或者领导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性较强的岗位或者重要专项工作急需的;艰苦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急需引进的。”
2019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了再次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破格提拔”干部条件中新增了“政治过硬”,并将其放在所有条件中的第一位。
这个前置条件,相当于给“破格提拔”加了个“紧箍咒”。
需要注意的是,《条例》规定,破格提拔干部必须从严掌握。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党龄要求;任职试用期未满或者提拔任职不满一年的,不得破格提拔;不得在任职年限上连续破格;不得越两级提拔。
新修订的《条例》,在第七条中规定的党政领导干部应具备的思想、政治、能力、作风和实绩等基本条件,体现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纪律。这不仅是对常规提拔干部的要求,也是破格提拔干部必须达到的基本要求。因此,破格提拔干部时所能破的“格”主要是指工龄、任职经历、任职时间、学历和参加培训时间等方面的资格要求,而不是反映干部基本素质的选拔任用条件。
总体而言,《条例》对破格提拔干部的条件作出了原则规定,确立了基本规范,但由于破格提拔干部工作适用情形的多样性和复杂性,还需要对破格提拔干部的条件和特征进行具体分析。
根据上述《条例》的规定,甄燚获得提拔,主要是破了任职经历方面的“格”。
需要指出的是,破格不是“降格”。破格提拔的目的说得很清楚,是要选拔优秀干部。也就是说,要把最好的人提拔上来。既然是最好的,要求理应更严格。如果条件许可,选拔标准和程序甚至应该比规定的更为严格一些。比如,组织考察更深入、公示范围更广泛、审核把关更严谨。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带病提拔”,也更能服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