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发布客户端讯(通讯员 王赟)蚌埠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仍在进行中。日前,市应急管理局继续曝光查处的隐患事故,4起典型案例均涉及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2023年2月23日,蚌埠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安徽精一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2名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姚某某、胡某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而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经局案审会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3月9日,蚌埠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蚌埠液化气压缩机厂开展安全生产预防性执法检查工作,检查发现该企业2名正在从事电气焊的作业人员宋某某、郭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资格而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经局案审会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后,市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4月11日,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集翠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企业车间一名工作人员徐某某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而上岗作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龙子湖区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2.4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2023年7月25日下午,接到群众举报,怀远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安徽元素精密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员工闵某某无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事焊接岗位作业,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电焊特种作业操作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涉及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类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并经裁量,怀远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处以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因为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面临的安全风险往往比一般劳动者高,面临的不安全因素也较多,稍不注意或者操作不规范,极易引发一些安全事故。”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特别提醒,2023年5月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被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