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全文如下:
马金管〔2023〕32号 关于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降低缴存职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压力,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经研究,决定在我市开展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以下简称“商转公”业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业务模式
“商转公”业务是指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将在我市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业务。
我市“商转公”业务通过“以贷还贷”方式,申请人无需自筹全部资金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商贷”)。住房抵押担保采用顺位抵押登记方式办理。
二、申请条件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的,除应当符合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之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原商贷银行系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银行,且支持办理“商转公”业务;
(二)申请人原商贷设定抵押的住房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已办妥不动产登记;
(三)申请人该套住房除原商业银行设立的抵押权以外,无其他抵押、查封、保全、设定居住权等权利受限的情形,且无影响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其他情形,能办妥第二顺位抵押登记手续;
(四)申请人同意自筹资金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超出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的差额部分,并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结清原商贷,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三、贷款额度
“商转公”业务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原商贷余额减去2个月的月还款额后的剩余金额 (取千元以上整数) , 且不超过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
四、业务流程
(一)申请提前结清商贷
1、申请人向原商贷银行提出因办理“商转公”业务需提前结清贷款的申请。
2、原商贷银行审核同意后出具《同意提前还款证明》,与申请人约定提前结清贷款的具体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具体以商贷银行审核为准),指定提前还贷账户。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向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提出“商转公”业务申请。除贷款所需常规材料之外,另提供以下材料:
(1)原商贷银行出具的《同意提前还款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
(3)原商贷《借款合同》
2、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符合“商转公”业务条件的予以受理并签订《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协议》。
3、审批。审批通过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原商贷银行出具《同意办理“商转公”业务确认书》,原商贷银行出具办理顺位抵押的《知晓声明》(如原商贷余额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差额较大,申请人应按要求先行偿还大额部分)。此环节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商贷银行合作完成,申请人无需操作。
4、签约。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通知申请人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借款抵押合同》和相关办理顺位抵押登记的材料。
(三)办理顺位抵押登记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在不动产登记部门办妥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手续。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妥第二顺位抵押权登记证明后,在申请人与原商贷银行约定的提前还款期间放款至商业银行指定账户,资金用于提前偿还申请人原商贷。
(五)商贷结清与解押
1、申请人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2个工作日内,将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
2、申请人在原商贷结清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原抵押权注销手续。
五、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该套住房已申请过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二)“商转公”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已申请过2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不能申请“商转公”业务。
(三)“商转公”业务将根据原商贷发放日期分批次有序受理,批次信息将在“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公告。
六、执行时间与期限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
七、本通知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7日
另据“商转公”业务办理计划安排公告(第1号):该市“商转公”业务按原商贷发放时间有计划分批办理。自2023年12月1日起,首批可办理2017年12月31日(含)之前已发放的商贷“商转公”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