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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年度立法工作

2019-12-30 08:18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靳瑾

以立法建章立制,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保障社会发展的法治基础。我市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立法的导向性、针对性,立良法促善治,为法治建设开出“蚌埠药方”。

犬只饲养和生活垃圾都是日常生活中再常见不过的“小问题”,解决不当却易滋生“大矛盾”,人人关心、关系人人。作为我市今年立法项目,《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从酝酿到落地,几轮讨论修改后,经过了市人大常委会会议的一审、二审,目前已通过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分别将于2020年5月、7月正式施行。“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但是养而不管所带来的影响市容环境、甚至扰民伤人的问题也日益突出。同样的,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城市规模扩大,产生的垃圾也越来越多。”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钱雪梅全程参与了《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和《蚌埠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制定。在她看来,只有制定符合我市实际、针对性强且便于操作的地方性法规,将犬只和垃圾的管理纳入法治轨道,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为了突出地方特色,真正做到有效管用,整个立法过程中市人大常委会敞开大门,不仅邀请专家学者出谋划策,还畅通公众参与渠道,使不同群体都能充分表达诉求,有发声的机会。“大家对两部法规的热情之高,也超乎我们的想象。”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桂阳告诉记者,以《蚌埠市养犬管理条例》为例,6月27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意见就有90多条,时隔两个月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仍有很多组成人员提出修改意见,抓紧最后一分钟表达自己的意见。“社会参与度越高,与本地实情结合越紧密,越不会出现‘排异反应’,越能立得住、行得通。”她说。

不求“大而全”,但求“小而专”。市人大常委会将视角瞄准民生热点,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一关键,针对问题立法、立法解决问题。

无论是前期开门立法,广泛征求各界意见,提高公众和专家对立法的参与度,还是法规实施后对我市文明创建成果的巩固、城市管理水平的提升,都直接体现了地方立法与群众利益的密切联系,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立法”。

这一年,《蚌埠市龙子湖景区条例》经过第二次修改,进一步细化了管理职责,明确法律责任,以法治手段助力高水平打造“城市客厅”;《蚌埠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即将一审,致力将文明建设推向深入。与此同时,围绕电梯安全管理、大遗址保护、禁塑、物业管理,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深入立法调研,为新的一年立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如今,细数蚌埠地方立法,已有8部实体法,涉及龙子湖景区保护、城镇绿化、城市管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方面,立法在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日益突显。作为地方立法机关,以良法促善治是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职责。随着多部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实施,在法治蚌埠建设中打上了鲜明的时代印记,亦在全省贡献了宝贵的蚌埠经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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