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日报首席记者 余小乔/文 刘晨/图
■主持人语
每到年底,农民工讨薪问题就是一个社会热点。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希望从法律层面治理欠薪顽疾,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墙”。
事实上,在此之前,国家和省、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文件,明确了工作机制、保障制度和惩戒措施。特别是国家提出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以来,我省专门对各级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行单项考核,层层出台考核办法和考核细则。我市在2018年也相应出台考核办法,不仅对县区进行考核,还明确了承担市级考核目标任务的各业务主管部门监管职责和考核办法。
要求之下,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开展得如何,发生了哪些积极的变化?考核之下,治欠保支的相关保障措施是否到位,距“2020年基本无拖欠”目标多远?顽疾难消,面对季节性年终讨薪潮,如何探解劳务双方真诚对话的路径,构建和谐有序的劳资关系?本周受邀做客本报“党报会客厅”的三位嘉宾,分别从劳动主管部门的工作角度、法律工作者的法治视角以及具体用工单位的操作层面做出交流与解读。
●成员单位没有采取突击“算总账”的办法应付考核,而是把工夫用在平时,围绕治欠保支打了很多“主动仗”和“配合战”。
●谁欠薪,政府投资项目都不应该欠薪;谁缺失契约精神,政府行为首先不能缺失契约精神。
厉光林 市人社局总经济师
●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
●政府投资项目只有把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提到70%,才能真正做到每月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郑怀琪 安徽中旭环境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部分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不在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协议,客观上为个别黑心包工头创造了恶意欠薪的机会。
●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市场诚信规则的破坏。
彭学兵 安徽百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龙子湖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来到解放路与治淮路交会处一处工地,向农民工宣传相关法律法规。
深度对话
按时足额支付 执行起来有点难
主持人:农民工讨薪问题一直是牵动社会神经的焦点,年关更甚。本月适逢国家层面通过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我们也想知道,市级层面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究竟开展的如何?
厉光林:如果从近两年的省政府考核等级看,连续两年没有进入A级序列,说明我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不足不到之处。特别是淮上区桃花园小区这个政府项目欠薪问题,因区政府处理不力、包案领导责任意识不强,致使讨薪农民工多次赴省上访,给我市相关工作带来巨大负面影响。
但从纵向看,近些年特别是2017年以来,我市建立了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制度,通过联合开展“行走工地”、“根治欠薪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以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隐患,及时约谈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劳务企业等举措,保持打击欠薪的高压态势。可以说,通过专项检查、督查和约谈,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了较大改观,形成“三个下降”,即案件数下降、涉及人数下降、涉案金额下降。就拿今年来说,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共处置各类欠薪投诉举报案件96个,涉及农民工3469人,追讨被拖欠工资4507万元,查处工资类违法案件降幅28.96%、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涉及金额降幅32.01%、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涉及人数降幅29.54%。
客观说,高压之下,多数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对于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农民工工资结算发放工作都较之以前更加重视,但由于一些新老原因,建筑领域依然存在一些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现象。同时,一些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或国企项目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也存在不及时不足额现象,没有起到应有的示范带头作用。
郑怀琪:大家都知道,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大多依靠农民工力量来实现,我在这个领域工作了二三十年,看到了也听说了很多因为施工企业欠薪迫使农民工维权讨薪的事件发生。但最近几年,明显感觉类似的事件在身边发生的没有以前多了。
拿我们中旭建设公司来说,作为建筑领域的一家工程建设单位,主营业务除污水处理、垃圾填埋、污水管网及黑臭水体治理、非开挖技术施工等环境工程外,还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房建项目,多时需要吸纳至少2000名工人来开展一线施工作业,相当于公司固定员工的10倍。根据我们测算,今年公司产值预计能达到16.6亿元,其中25%左右会用在工资性支出上。
彭学兵:作为一名律师,我办案所涉及的领域非常广,农民工讨薪案件只是其中很小一部分,且大多以法律援助的形式介入。自从我加入法律援助队伍,明显感到最近两三年申请法援的农民工讨薪案比以前少了不少,且多数案件金额较小,多则几万元、少则数千元。这可能与政府、企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越来越重视有关。
主持人:无论过去还是现在,资本方欠薪、农民工讨薪都是顽固的社会问题之一,一直未能彻底解决。您认为这背后的原因有哪些?
郑怀琪:一直以来,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现象比较普遍,严重影响了施工企业的工资发放。个人认为,造成欠薪的主要原因,一是因为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太低、拨付不及时,二是低价中标带来“后遗症”。如果没有这两个方面原因,农民工工资在支付环节应该不成问题。
比如,有些工程项目的付款单位不一定就是业主单位,而是政府旗下的投资公司,这些公司在工程进度款拨付跟踪方面往往不如业主单位及时,有的还会在工程竣工后迟迟不被审计出现尾款迟迟到不了位的情况。这样一来,即便建设单位自有资金很大,资金脱节导致工资无法及时足额支付的情况也往往不能避免。
为此我想说,政府投资的项目一定要等资金有着落了再立项。换句话说,立项的项目必须能保证资金有着落、能到位。但现实往往是,有些存在短板的民生工程或环保督察项目被盯被催便草草立项上马,这样做的结果只能是:资金落实难到位、层层来把工资欠。政府投资的项目要做到每月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我认为应该把工程进度款拨付比例提到70%才能实现。
彭学兵:我所接触到的法援案件,涉及很多细节方面的问题,从建筑工程层层转包反映出工资拖欠的病灶所在。比如,有的工程分包方只是无资质的包工头个人,农民工在工程完工后找不到老板;家在本地的小包工头以种种借口搪塞、不支付所欠工资;家在外地的小老板领到工程款后跑路的情况多有发生。
同时,由于建筑领域的特殊性,工程款多是分批结算分批支付,当开发企业或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在材料、工程进展等问题上产生分歧,不及时决算结清工程款,也使得农民工不能按时足额领到工资。也有一些施工企业只将工资支付给包工头或带班长,不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手中,致使工资被层层克扣。还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维权意识不强,在进入劳动力市场时不在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和工资支付协议,这也为个别黑心包工头创造了恶意拖欠的机会。
治欠保支计划 助农民工带薪回家
主持人:农民工群体对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性有目共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理上过不去,法理也不容许。
厉光林:伴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大量农民离开乡村到城市打拼,为城市建设出汗出力,他们付出的艰辛劳动,理应得到相应的回报与激励。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仅关乎他们个体的价值实现,也关乎成千上万个家庭的希望和梦想。从这个角度说,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关乎广大农民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根本所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不仅事关农民工切身利益,还事关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彭学兵:实践证明,农民工一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便迅速成为城市市政建设的重要劳动力队伍,成为城市第三产业的重要力量,并直接推动了城市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更是对市场诚信规则的破坏;不仅会引发劳动者对法律维护正当权益的怀疑,严重的还会影响劳动者个人家庭的生产和生活,进而产生一系列社会问题,甚至诱发刑事犯罪。我们百济律师事务所就承办过因讨薪引起聚众斗殴、故意伤害的案子。
时下正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如火如荼之际,我认为,施工企业方或资本持有方谁妥善解决好了欠薪问题,谁就答好了“守初心、担使命”的命题。
主持人:有人将农民工年底讨薪称作“讨薪季节症”,岁末年尾面对此类症状,我市采取哪些举措帮助农民工带薪回家?
厉光林: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回家过年,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决定从2019年11月15日至2020年春节前,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行动以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等行业为重点,突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要求摸清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审批监管、资金落实和工程款按期结算情况,工程建设领域落实“一金三制”情况,依法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情况,等等。特别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和国企项目重点实施欠薪清零攻坚行动,要求2019年10月底前发生的欠薪案件必须在2019年底前全部清零,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郑怀琪:“一金三制”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这是专门针对工程建设领域设置的治欠保支制度。在中旭建设,“一金三制”的每项工作都有落实,比如实名制管理,我们公司只与信誉好的劳务公司合作,以劳务公司派遣用工的方式招收一线工人,并将员工的各种身份信息一揽子转到我们企业。再如工资发放,我们将工资按月打到劳务公司账上,次月打款前会审核上一个月的工作量完成情况及实际支付情况,如果有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当月会适当核减转款金额,通过经济手段钳制劳务公司来保障农民工权益。事实证明,这个方法特别好用。
厉光林:事实上,除了年底开展欠薪攻坚行动外,市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因为目标考核拧成一股绳,在部署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上各司其职,共同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护航。特别在2018年我市出台单项考核办法后,各县、区政府及18个市直有关部门没有采取突击“算总账”的办法应付考核,而是把功夫用在平时,围绕治欠保支打了很多“主动仗”和“配合战”,取得较好成效。
比如,由市人社局和住建局牵头开发的建筑工人实名制及工资监管平台,已经在3个工程项目完成试运行,正向全市在建所有工程项目推广。该平台全面上线后,将实现“三大预警”,通过人工费用与工程款的分离,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没钱发、发给谁、发多少、怎么发”四大难题。
再如,联合推行奖优罚劣。由市人社局和发改委、住建局、中国人民银行蚌埠市中心支行等单位联合推出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对三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给予免缴保证金,并对首次进入蚌埠建筑市场、实行“三制”的非本省施工企业执行封顶200万元的政策。同时,对2019年春节期间因拖欠工资问题的42家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将7家企业(个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这些约束企业的举措,无不体现出党和政府体察农民工疾苦的真心,为农民工排忧解难的热心,实实在在为农民工着想的贴心,可以说是一个有温度的制度设计。
解除民工“薪”酸 尤需重塑契约精神
主持人:当农民工为了讨薪四处奔走时,我们不禁想问:劳资市场最基本的契约精神在哪里?执法的强化能否倒逼市场主体对契约精神的尊重?
厉光林:从市场经济学角度分析,只要有经济行为发生,就可能存在工资支付不及时不足额的潜在危机。这里或许有劳动者自身维权意识不到位的原因,也有政府部门监管不到位的原因,当然还包括社会诚信方面的问题。
当前,一些建设单位契约精神缺失,无故拖延结算和支付工程款造成合同纠纷,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出现。这其中,不乏某些政府投资项目或国企项目,因实际困难不得不“变通”运作模式而造成的失信案件,也不乏因工程款结算存争议或监管环节出现漏洞带来的非主观失信行为。要知道,政府投资项目在资金具体使用上的审慎程度,客观上形成审批程序繁多、审批周期长等特点,一旦这期间项目出现变数,施工单位的工程款兑现起来就更遥遥无期。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执法中强烈意识到:谁欠薪,政府投资项目都不应该欠薪;谁缺失契约精神,政府行为首先不能缺失契约精神。
对于那些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我们也已启动“黑名单”管理,希望通过联合惩戒欠薪失信行为,一方面震慑其它失信企业,一方面引导其回归到市场交易规则中。
彭学兵:身在市场环境下,有付出就当有所得。作为弱势一方的普通劳动者,农民工在付出劳动后理应获得价值肯定,决不能让他们流汗又流泪。这就呼唤诚实守信的市场交易规则的归位。
此外,越来越多的事实表明,要想筑牢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墙”,需各部门用好法律“利器”,持续加大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违法成本,向社会公众传递“欠薪可耻,恶意欠薪有罪”的鲜明信号。据我了解,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解决资本方欠薪、农民工讨薪等顽固性问题,国家出台了许多法律和政策措施,进一步疏通了劳动调解、劳动仲裁、司法诉讼等制度管道,最新通过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草案)》更是从流程上、细节上进一步作了完善,希望我市未来能将条例贯彻落实到具体实践中。
同时,从律师维权的角度,还希望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及分包单位能主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用工单位书面工资支付台账等,并积极在劳动监察部门备案,以利于日后发生劳资争议后的取证调查。
郑怀琪:在建筑领域,有恶意欠薪的,也有恶意讨薪的,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对现代社会契约精神的一种践踏。
同样,在建筑领域也有一套行业信用评价体系,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其中处于“一票否决”的重要地位。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发生了欠薪行为,一切跟诚信相关的荣誉就与这个企业无关了,严重的话还会限制这个企业进入投标市场,真正陷入“无信不立”的地步。
今年1月,中旭建设一举拿下“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荣誉称号,这也是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的最高等级。在我看来,这个称号不仅是对中旭建设近几年的经营能力、财务指标、竞争力指标的充分肯定,还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旭建设的市场行为指标也很过硬。因为其中涉及企业的诚信意识、履约能力和社会信誉等评价细则,这些不正是契约精神在企业个体上的表现吗?
我时常在企业大会上跟员工们讲,一个企业就是一个大家庭,无论是“固定工”还是“临时工”,每个人都是演员,尽着自己的本分,需要相互包容,相互理解,有时更需要换位思考。所以,我们公司所承建的项目,在上游资金支付紧张出现农民工工资支付缺口的时候,总是启用公司自有资金或动用融资手段来化解矛盾。因为,农民工在企业付出劳动后理应从企业领到工资,企业也必须自觉主动支付他们的工资,这是市场交易规则,也是社会诚信体系的根基所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