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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三起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典型案例

2023-12-15 19:11 蚌埠发布客户端  

案例1

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被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鉴于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从重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将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典型意义

严格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屏障也是企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治观念淡薄,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信用监管工具,不仅打击惩戒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对其他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效应,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为不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案例2

孙XX于2022年4月至9月期间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幸福村租用民房,在明知狗肉是被毒死的情况下收售毒狗进行剥皮处理并售卖,被禹会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3年9月12日,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将孙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典型食品犯罪案例,将当事人列严既惩戒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又保护了众多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通过本案的成功实践,有效形成了“市监移送、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市监列严”的食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的局面。

案例3

安徽北泰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端陶瓷基合金刹车片(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经抽样检验,摩擦性能项目不符合GB 5763-2018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典型意义

此案件属于产品质量领域的典型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明显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其实施失信惩戒。融媒体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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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在市场监管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被发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饮用水,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鉴于2022年11月8日当事人因同一性质违法行为被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五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公司从重处罚,吊销其营业执照,将蚌埠鲲鹏食品饮料有限公司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典型意义

严格依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经营是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义务,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有力屏障也是企业有序发展的基本要求。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法治观念淡薄,在一年内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多次受到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对存在“屡禁不止、屡罚不改”情形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从严从重实施行政处罚的同时,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用信息公示等信用监管工具,不仅打击惩戒了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也对其他经营主体起到了警示效应,实现了“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也为不断推进我市食品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社会氛围。

案例2

孙XX于2022年4月至9月期间在蚌埠市龙子湖区幸福村租用民房,在明知狗肉是被毒死的情况下收售毒狗进行剥皮处理并售卖,被禹会区人民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023年9月12日,龙子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拟给予当事人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行政处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龙子湖区市场监管局将孙XX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典型意义

本案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移送司法机关的典型食品犯罪案例,将当事人列严既惩戒了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又保护了众多消费者的“舌尖上的安全”。同时,通过本案的成功实践,有效形成了“市监移送、公安侦查、检察公诉、法院审判、市监列严”的食品安全监管行刑衔接的局面。

案例3

安徽北泰汽车底盘系统有限公司生产的高端陶瓷基合金刹车片(汽车用制动器衬片),经抽样检验,摩擦性能项目不符合GB 5763-2018标准,被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典型意义

此案件属于产品质量领域的典型案件,当事人生产、销售明显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性质恶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其实施失信惩戒。融媒体记者 何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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