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做好2024年度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以下简称“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详见《上海一院蚌埠医院(蚌医大二附院)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汇总表中的“30周岁以下”为“199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年龄认定以居民身份证为准,其它证明无效);工作经历要求,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因工作单位变化而中断时间的,其在不同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以累计计算。在校学生在读期间参加勤工俭学、实习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在符合其它报考条件的基础上可报考与规培专业相对应的专业硕士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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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蚌埠医院
(蚌埠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