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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蚌埠市委建议小区消防这样做

2020-01-07 09:03

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蚌埠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强巡防巡查和宣传教育,强化专业维保意识,消防安全总体保持稳定。

九三学社蚌埠市委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消防维保费用未列入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管理缺位、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大、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缺损较多等。

对此,九三学社蚌埠市委建议,要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和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小区要把好设计关、验收关和材料关,合理规划消防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将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所用材料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老旧小区则需完善、升级消防设施设备,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主管部门配合,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调査摸底,及时完善升级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设备,增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设施。

畅通消防维保机制,明确消防设施设备采购及维保,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财政部门配合,有计划地安排县、区高层建筑消防灭火设备的采购工作。由市物价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主管部门配合,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情况进行重新调研和测算,并将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费用单独列项,及时调整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完善消防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损坏维修快速通道;由市公共资源局负责,简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动用专项资金的招标流程,打通绿色通道。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委会、居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査。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査。

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公安、住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进社区综合执法,加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以“分片监管”为抓手,对不依法履责、不讲诚信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执法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让广大业主支持物业管理和消防工作,切实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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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吴媛媛

随着城市的发展,我市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问题日益突出,蚌埠出台了一系列规定,加强巡防巡查和宣传教育,强化专业维保意识,消防安全总体保持稳定。

九三学社蚌埠市委经过调研发现,目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消防维保费用未列入物业服务费、物业企业管理缺位、电动车充电安全隐患大、消防通道堵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消防设施设备缺损较多等。

对此,九三学社蚌埠市委建议,要规范住宅小区消防设施和充电设施建设。新建小区要把好设计关、验收关和材料关,合理规划消防布局、消防供水、消防通道等,将电动自行车库(棚)和充电设施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所用材料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进行认真调研、论证,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老旧小区则需完善、升级消防设施设备,由应急管理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主管部门配合,对老旧小区消防设施设备进行调査摸底,及时完善升级改造存在安全隐患的消防设施设备,增建非机动车棚和充电设施。

畅通消防维保机制,明确消防设施设备采购及维保,由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市财政部门配合,有计划地安排县、区高层建筑消防灭火设备的采购工作。由市物价主管部门牵头,物业服务主管部门配合,对物业服务成本支出情况进行重新调研和测算,并将消防设施设备维保费用单独列项,及时调整物业服务公共服务费基准收费标准。由市住建部门负责,完善消防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损坏维修快速通道;由市公共资源局负责,简化消防设施维保、检测和动用专项资金的招标流程,打通绿色通道。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属地管理责任主体方面,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委会、居委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委会、居委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公约,进行防火安全检査。监督检查责任主体方面,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公安派出所负责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住建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进行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和消防安全检査。

加大检查和处罚力度。建立综合执法机制,由各县、区政府牵头,公安、住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等多部门进社区综合执法,加强对消防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应急管理部门联合辖区派出所,以“分片监管”为抓手,对不依法履责、不讲诚信的物业企业依法予以处罚,执法部门对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人进行处罚。同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工作,让广大业主支持物业管理和消防工作,切实提升业主消防安全意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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