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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重大责任事故罪,王某被判一年八个月

2020-01-04 11:28

近日,淮上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因犯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判处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

2019年6月28日下午,淮上区沫河口工业园区内,安徽麦琦化工有限公司淮上分公司负责人王某私自配置溶液清洗设备,致工人昏迷。王某报警后,消防、公安等救援人员奔赴现场救援。王某未告知消防救援人员罐内溶液性质,消防救援人员在采用无锯齿切割罐体上覆盖的金属阻拦物时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死亡、一名消防员牺牲,7名公安、消防救援人员不同程度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蚌埠日报全媒体记者 吴媛媛 通讯员 李雅楠 陈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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