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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度让路法”靠谱吗?避让紧急车辆时,究竟该如何做?

2020-01-10 09:02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45度让路法,为救护车、消防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这几天,一条有关“45度让路法”的动画短视频在朋友圈刷屏。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救护车急需穿过拥堵路段时,两条车道上的汽车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就可以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日常生活中避让紧急车辆时,究竟该如何做?淮河晨刊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受路况、人为因素等影响 有市民认为难实现

“45度让路法”中,当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被裹挟在拥堵车流中动弹不得时,两条车道的汽车齐刷刷地向车道外侧斜向避让,即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这样拥挤的两条车道中间就清出了一条生命通道,救护车、消防车于是可以快速通过。这样的“45度让路法”,蚌埠人究竟怎么看?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蚌埠车主。“从视频上看,这种做法看似比较简单,也值得提倡,礼让救护车就是为生命让行。”市民杨先生认为,驾驶人们需要掌握这种必备技能,最好能在驾校中强制学习。

不过,杨先生对此也表示了担忧,他说,看了视频,这种方法主要是让出一个通行空间,并非需要整条车道,只要有条件就十分有用。但是,目前从我市的路况来看,有的路段太窄,并不具备让行的条件。

“我市一些路段的实际路况限制较多,可操作性较小,有的医院门口的道路窄,如果再加上堵车,很难做到‘45度让路’。”有着15年货运驾驶经历的驾驶人王先生表示,想要实现“45度让行”,需要车距够大、道路够宽,否则做不到。

至于“45度让路法”,市民沈先生认为完全是可以操作的,他也碰到过。“当时就有车子的车头有所偏让,虽然没有那么准确正好45度,但这样做了。后面几辆车也会效仿,救护车就顺利通过了。”沈先生建议,只要不是堵得一动不动,能缓慢通行的情况下,就能操作45度让路法。

可避让紧急车辆却不让 或将被处罚

记者查询这几年的新闻报道发现,日常中,为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让行的暖心新闻也曾多次被报道,如2019年9月15日,湘AF120S救护车要从益阳经长张高速到湘雅三医院抢救一病人,拉响警笛后,在前方的车辆自觉避让……

不过,也有个别车辆有避让的条件,却故意不进行避让,不让会有什么后果?记者查询相关规定了解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当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车不得超车,否则将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将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以上两类违法行为,驾驶人驾驶证同时记3分。

也就是说,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是违法行为,但也有个别驾驶人有可能因为道路拥堵或者不理解让行规则想让也让不了,最终将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判。

深陷交通拥堵时 可向警方求助

现实生活中,什么才是让行的“正确姿势”?经紧急救援部门和交警部门证实,“45度让路法”是科学的,只要在道路条件宽度允许、注意其后车距的情况下,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不过,采取“45度让路法”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一辆救护车宽度在2米5左右,一条准车道宽约3米,当马路中间有隔离带,又遭遇堵车时,如果在避让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剐擦事故,反而会加剧交通拥堵。

那么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面对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大家还可以怎样合理的避让呢?

记者咨询交警部门了解到,让行的前提是不影响自身及他人安全。市民可结合实际路况,确认后方特种车辆的通行方向和车道,安全有序让行,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靠边让出车道,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先行。遇上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在车辆密集、路段拥堵的情况下,建议特种车辆驾驶人或随车人员向交警部门通报相关线路,请求警力保障打开救援通道。我市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应急救援机制,将通过民警带道等手段,比如对前方即将行经的拥堵路段提前进行车辆分流将道路腾出,尽最大努力为受助市民开辟“绿色通道”。

此外,很多市民询问,面对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让行后因此收到交通违章罚单,要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让行也是有规可循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而出现交通违法,不应算作交通违法进行处罚。若车主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交通违法行为,可向市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对相关行为免于处罚。

□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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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新闻网记者 何沛

“45度让路法,为救护车、消防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这几天,一条有关“45度让路法”的动画短视频在朋友圈刷屏。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救护车急需穿过拥堵路段时,两条车道上的汽车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就可以为救护车让出一条生命通道。

这种方法是否可行?日常生活中避让紧急车辆时,究竟该如何做?淮河晨刊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受路况、人为因素等影响 有市民认为难实现

“45度让路法”中,当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被裹挟在拥堵车流中动弹不得时,两条车道的汽车齐刷刷地向车道外侧斜向避让,即同时向相反方向斜向避让45度,这样拥挤的两条车道中间就清出了一条生命通道,救护车、消防车于是可以快速通过。这样的“45度让路法”,蚌埠人究竟怎么看?

记者随机采访了多位蚌埠车主。“从视频上看,这种做法看似比较简单,也值得提倡,礼让救护车就是为生命让行。”市民杨先生认为,驾驶人们需要掌握这种必备技能,最好能在驾校中强制学习。

不过,杨先生对此也表示了担忧,他说,看了视频,这种方法主要是让出一个通行空间,并非需要整条车道,只要有条件就十分有用。但是,目前从我市的路况来看,有的路段太窄,并不具备让行的条件。

“我市一些路段的实际路况限制较多,可操作性较小,有的医院门口的道路窄,如果再加上堵车,很难做到‘45度让路’。”有着15年货运驾驶经历的驾驶人王先生表示,想要实现“45度让行”,需要车距够大、道路够宽,否则做不到。

至于“45度让路法”,市民沈先生认为完全是可以操作的,他也碰到过。“当时就有车子的车头有所偏让,虽然没有那么准确正好45度,但这样做了。后面几辆车也会效仿,救护车就顺利通过了。”沈先生建议,只要不是堵得一动不动,能缓慢通行的情况下,就能操作45度让路法。

可避让紧急车辆却不让 或将被处罚

记者查询这几年的新闻报道发现,日常中,为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让行的暖心新闻也曾多次被报道,如2019年9月15日,湘AF120S救护车要从益阳经长张高速到湘雅三医院抢救一病人,拉响警笛后,在前方的车辆自觉避让……

不过,也有个别车辆有避让的条件,却故意不进行避让,不让会有什么后果?记者查询相关规定了解到,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当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的,后车不得超车,否则将处200元罚款;机动车通过交叉路口,遇有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未按照规定让行的,将处200元罚款。对机动车以上两类违法行为,驾驶人驾驶证同时记3分。

也就是说,有条件让行而不让行是违法行为,但也有个别驾驶人有可能因为道路拥堵或者不理解让行规则想让也让不了,最终将根据实际情况来评判。

深陷交通拥堵时 可向警方求助

现实生活中,什么才是让行的“正确姿势”?经紧急救援部门和交警部门证实,“45度让路法”是科学的,只要在道路条件宽度允许、注意其后车距的情况下,在实践中是可行的。不过,采取“45度让路法”也是有一定条件的。一辆救护车宽度在2米5左右,一条准车道宽约3米,当马路中间有隔离带,又遭遇堵车时,如果在避让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导致剐擦事故,反而会加剧交通拥堵。

那么在路上遇到紧急情况,面对正在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大家还可以怎样合理的避让呢?

记者咨询交警部门了解到,让行的前提是不影响自身及他人安全。市民可结合实际路况,确认后方特种车辆的通行方向和车道,安全有序让行,或者在可能的情况下,靠边让出车道,让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先行。遇上对方向来车为特种车辆,且道路中心无物理隔离时,应当减速观察,如特种车辆要左转弯或借自己所在车道通行,应停车让特种车辆先行。在车辆密集、路段拥堵的情况下,建议特种车辆驾驶人或随车人员向交警部门通报相关线路,请求警力保障打开救援通道。我市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应急救援机制,将通过民警带道等手段,比如对前方即将行经的拥堵路段提前进行车辆分流将道路腾出,尽最大努力为受助市民开辟“绿色通道”。

此外,很多市民询问,面对救护车等紧急车辆,让行后因此收到交通违章罚单,要如何处理?

交警部门表示,让行也是有规可循的,在保证安全前提下,为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警车而出现交通违法,不应算作交通违法进行处罚。若车主被电子警察抓拍到交通违法行为,可向市部门反映,经核实后对相关行为免于处罚。

□链接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21条第3款: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或者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的违法行为信息中有证据证明救助危难或者紧急避险造成的,应当予以消除。如果最终还是接到了处罚通知,车主可以到交警部门进行申诉,交警部门将优先进行查证核实,第一时间予以核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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