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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潘吉红: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2020-01-09 09:11 蚌埠新闻网  

蚌埠新闻网记者 曹梦晴

高层建筑能提升空间利用率、节约用地,是城市经济发达程度的集中展示。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并逐渐成为被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一段时间来,频发的高层建筑火灾,就暴露出了高层建筑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诸多隐患。

市人大代表潘吉红在调研中发现,目前部分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局面存在着混乱现象。开发商开发建设完之后撤离,不负责建筑后期的管理;而物业管理公司(尤其是后期更换的物业公司)又不愿承担消防管理责任,在与业主签订物管合同时未明确其消防管理职责,履行的只是一些简单的收费、保安、保洁等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能落实到位。其次,缺乏维护保养,消防设施隐患多。消防设施定期检测制度落实不到位,大多数高层建筑消防设施未按要求进行每年的定期检测,损坏现象凸显。甚至部分高层建筑在开发初期为降低成本,使用一些质量低劣的消防产品,导致后期维护成本加大,建设方、施工方、物业服务方在设施维护管理中互相推诿,业主也不愿意承担因建设原因产生的巨额修理费,普遍存在消防泵故障或停用;室内消火栓无水;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火灾报警系统故障、停用问题;逃生通道被占用,消防通道不畅。高层建筑的部分住户擅自私装防盗门、堆放物品,消防疏散通道“改建”成储藏室。部分小区采用“封闭”式管理,造成消防车道出入口被取消、锁住或埋设了竖桩等障碍物;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应急能力薄弱。一些物业管理人员消防法制观念不强,物业服务人员年龄偏大,一些员工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就上岗;其次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电动自行车在楼梯、楼道口私拉电线充电甚至在自己家中充电等现象屡见不鲜。

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潘吉红分析,这是由于物业服务合同不规范与主管和监管部门履职不到位造成的。“对于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因住建部门有统一的格式和要求,明确了消防设施的维保和检测等相关内容,所以较为规范。但后期物业合同,没有统一的文本,物业公司多数以业主未委托为由,不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内容,物业公司变成了保洁、保安公司。”住建部门是物业管理的主管部门,住建部门未对后期物业合同文本做统一规定,对消防安全管理是否纳入由物业公司管理没有清晰的概念,导致物业公司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存在侥幸。

潘吉红建议,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可由住建部门牵头,将消防安全管理作为安全防范措施,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在物业合同签订时,并由住建部门对服务合同内容进行把关,未将消防管理纳入物业合同的一律不得备案。多产权单位含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必须由物业公司负责。细化物业公司对消防设施检查、维保量化标准,将消防设施委托有资质的消防检测单位定期进行保养,每年进行检测。

“同时,打通建筑消防设施专项维修资金的绿色通道。”潘吉红说,针对部分高层建筑在开发初期,使用一些质量低劣的消防产品,后期维护成本加大,建议完善消防设施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设施损坏维修的快速通道,明细维修资金的范围,简化使用申报、审批程序。

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消防部门加大对高层建筑隐患、管理和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建议将物业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物业企业资质等级评定和信用评价体系,一年内受到两次以上处罚的物业服务企业,将上报列入市级信用诚信体系“黑名单”。

潘吉红还建议,强化高层建筑主体单位责任落实。高层公共建筑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分工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经理人。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度,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加强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防宣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由辖区政府明确整改责任人,制订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按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各辖区政府和街道、社区要加强物业管理和消防安全知识的普法工作,让广大业主理解支持物业管理和消防工作。在高层建筑醒目位置,设置火灾风险警示牌,同时督促在高层公共建筑和含有高层建筑的住宅小区开设消防宣传专栏,宣传逃生常识,消防安全隐患图解及典型高层火灾案例,提高居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为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居住安全感和幸福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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